本帖最后由 踩了个空 于 2017-6-21 16:37 编辑
为促进本村的发展和建设,陈岙村村委会因此协商以年租金为40000元(该租金用来作村建设经费使用),将车间占地面积约300多平方米的陈岙村村民中心办公楼一楼,租与平阳县荣鑫服装印花厂,供其从事印花加工项目,而该印花厂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和环保审批手续公然在村办公楼里违章扩展搭建厂房,导致村环境卫生受到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到村民生活质量,群众苦不堪言。
该印花厂具体经营者:朱礼荣(现为镇人大代表及预备党员),实际合伙人:林礼铰(现为陈岙村村副主任),二人长期租用陈岙村村民中心办公楼一楼,却长期拖欠租金,上届村干部及本届村老人代表多次向他们要回租金,但被他们一次次以资金没到位等理由推托,至今没有得到一个结果,这难道不是一个强盗行为吗?作为本村干部,应该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而不是占着自己是干部就可以以权谋私,长期霸占集体财产。2017年6月2日,我们向县长热线反应上述情况,结果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然藐视政府责令,依然敷衍、欺骗政府和群众。群众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这样的行为却得不到制止和纠正,作为社会最底层的我们不免想到这背后是否有某位高官的庇护,以至于他们这般肆无忌惮,无视政令政规。
敢问社区领导、镇领导、县领导这种人如何领导我村建设及发展?哪来的资格当选镇人大代表、哪来的资格参选党员?针对他们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侵占集体资源资产、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村级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农村基层选举涉及到全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以及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十个不选”早已是明文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长期拖欠集体财产、侵占集体资源资产、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级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不选”。 在法之面前,在如此清晰的法规、事实面前朱礼荣是如何当选为镇人大代表及预备党员,林礼铰又是用何办法当选陈岙村村副主任的。这种专谋私利的行为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的资格,丧失了一个做村支干部的资格。如果选出的是这样的一些干部,试问如何能响应党的号召,带领村民建设美丽富裕的乡村!如果没给广大群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这将是对党、政府形象的严重破坏!望各级领导及本村相关领导在考察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选拔干部时要严格把关,别让党的形象因某个人的不法行为而破坏! 在此也恳请有关领导、部门给予重视,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真正为我们陈岙村干实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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