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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房管局接连被判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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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刀王 于 2011-9-19 11:05 编辑

 近日,平阳县房管局因违规对被查封房产进行抵押登记,连连被告上法庭。6月22日这一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平阳县房管局两起违规操作行为作出终审判决,该局因过错导致两原告的损失,共被判处罚款55万余元。两次操作明显违规2000年9月20日,平阳县培培外国语学校用自己的两栋教学楼做抵押,向信用社贷款480万元。平阳房管局在明知教学楼属教育设施不得抵押的情况下,仍于同年9月21日,对这两栋教学楼进行登记,出具抵押贷款登记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经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后来,该外国语学校未按约归还贷款,信用社遂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温州中院在判令外国语学校偿还、返还借款本金480万元并支付、赔偿利息的同时,以违反《担保法》规定为由,确认信用社与外国语学校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部分无效。无独有偶,该局在同一时间里出具的另一份抵押贷款证明书,也有着明显的错误:2000年9月,陈某把自己在当年1月已被平阳县法院查封的一栋三层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平阳县某信用社申请贷款,并向平阳县房管产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房管局在未认真审查的情况下,于2000年9月29日,出具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证明。9月30日,该信用社与陈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王某作为借款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当日,信用社向陈某发放了8万元贷款。后陈某未按约还款。信用社向法院起诉后,平阳县法院同样以被查封的房屋不得抵押为由,确认抵押关系无效。两个处罚决定相同2002年7月,外国语学校一案中,信用社向平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平阳房管局抵押登记行为违法。法院受理后,认为该局未对抵押物能否抵押进行审查,对法律禁止抵押的房产予以登记,属违法行为。因此平阳房管局违法的登记行为与信用社的贷款难以收回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在温州中院的终审里,平阳房管局被判处赔偿信用社5万元。而在陈某一案中,法院同样认为被告平阳县房管局未尽审查义务,对法律禁止抵押的房产予以登记。因此其违法的登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予赔偿。6月22日,法院终审判决平阳县房产管理局赔偿王某54686元。房管局为何频频违规平阳县房管局的频频违规,让人不由心生疑虑。作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担负着监督权力和审查义务的平阳县房管局,为什么会一次次置法律于不顾,开具失效的抵押登记书呢?难道仅仅是失误而已吗?在采访中,一位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的江先生告诉记者说,少数人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一些基层部门,只要跟职能部门里面的人关系好,打打招呼,这样的问题,是很容易被掩盖的。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石砰声 本报记者 胡丹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04-06-28/1055293095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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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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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401 于 2011-9-19 11:31 编辑

房管局又岀名啦!真是新闻不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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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不用个人出,有国家这样的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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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19 22:14
举双手赞同: 0
  发表于 2011-9-1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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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责人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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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2: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啊,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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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风细雨 于 2011-9-19 12:55 编辑



{:soso_e134:}是2004年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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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又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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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老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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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强/强 于 2011-9-19 15:06 编辑

房管局呀房管局你对的起纳税人吗?就这样糟纳税人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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