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0-12-22 13:40 编辑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社区红茶馆《平阳县政府,你真是太过分了》帖子的杂谈! 一些网友对我们当时为什么不“强烈要求拆迁”,现在看看房价上涨了,今天才要求政府拆迁自己的房屋问题提出了异议。这完全可以理解。
因为就当时和现在社会上依然存在这样的普遍问题:拆迁户向政府和开发商要求比较高的拆迁补偿条件。可是我们当时的情况非常特别,开发商在开发完车站南路周围A6地块后,看看还有一块我们小区内的"一幢未建建筑"的地块,于是就向昆阳镇政府要求,拆迁它周围的房屋,对我们新建设的小区不到十年进行再度开发,“一女二嫁,鹊巢鸠占'!一块地卖了两回!
由于我们81幢房子地处车站外围墙边上,开发商就多次对我们说:拆迁你们的房子,我们公司没有利益,因为建筑不了高层建筑。我们推测:开发商也没有过多的钱购买我们这块没有开发价值的地块,因为当时也听说过开发商在杭州市开发商住楼亏了。
与此同时,我们多次要求昆阳镇政府出面一起拆迁,并且我们也根本没有向政府提出其它任何条件!但是昆阳镇政府和平阳县规划建设局的领导,他们只是要求我们去向开发商要求拆迁,开发商就是不同意。
前不久,我们去询问了当时参与该项目审批的昆阳镇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他说:“当时昆阳镇政府没有什么钱可用了,于是就同意了开发商的要求,想不到平阳县建设规划局居然也会审批下来了”。
另外,当时也听说审批后平阳县规划建设局才发现我们81幢的共有使用的化粪池处在了规划红线内,于是就去质问昆阳镇政府为什么隐瞒这一事实!事后开发商也惊慌起来说:“没有命了!81幢的共有使用的化粪池赶快把他们改道了”!
过去和今天,我们一直认为平阳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的!在此,我们希望通过平阳县第一社区的广大网友能参与分析评论平阳县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如同开发商说的:审批过程根本就是合理合法的?平阳县政府没有太过分? 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81幢全体业主 201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