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县新一轮公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自今年4月启动车改工作以来,我县按照“单位能改则改、补贴能高则高、车辆能保则保”的原则,多次召开车改工作和领导小组会议,就车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日前,已正式出台《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原先车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规范涉改车辆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 根据省市车改总体方案精神,县机关及昆阳、鳌江、萧江、万全、麻步、海西、滨海新区等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上述6镇及滨海新区地域范围;水头、腾蛟、山门、顺溪、南雁、凤卧、怀溪、闹村、青街等乡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上述9乡镇地域范围;南麂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该镇地域范围。补贴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跨补贴区域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人员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包干使用交通费用;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施保障,在县府大院内设点,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按照县领导公务需求联系平台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其他参改单位重要公务、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通过公务用车平台或社会化定点服务机构方式提供。此外,我县还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若干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方式,推进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并加强对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的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同时,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在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增设前往火车站、汽车站等的公交线路或站点,加密现有公交线路班次,切实保障机关公务出行。根据办法,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按职务发放,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股级每人每月500元、股级以下每人每月400元,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其中,处级包括正县长级、副县长级;科级包括正科长级、副科长级、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股级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其他定为科员及股级以下。
车改范围有多大? 根据文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机构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滨海新区(以下简称参改单位)。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参改车辆范围为所有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其中,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我县9个部门(系统),包括纪律(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交通部门(系统)、农业(含森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和地税,以现有编制数为基础核定基数,保留数原则上不超过基数的70%。此外,9个部门(系统)以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并经批准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单位,包括国土、住建、文广、卫计、环保、统计、安监等7个部门,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平台保障行政执法用车。在用车平台建成前,行政执法用车暂按原有车辆数60%保留。 同时,文件要求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应严格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实行集中管理;应建立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不得用于非执法执勤公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
涉改车辆如何处置? 根据《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参改单位的涉改公务用车将进行清查登记,按照资产、财务账目登记及权属关系统计机关车辆,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车辆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符合报废条件的涉改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并按规定调整资产、财务账目;除核准保留、调配和按规定报废处理的车辆外,参改单位的其他车辆原则上公开拍卖。
车辆的公开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透明规范、杜绝浪费的原则,历经封存停驶、车辆移交、资产评估、车辆处置、收入上缴、账务调整等一系列程序,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严禁甩卖、贱卖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司勤人员该如何妥善安置呢?针对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将通过单位留用、转到用车平台工作,或由所在单位交流到其他单位进行内部转岗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针对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将通过在核定保留用车司机岗位空缺上内部消化、待用车平台建成后自愿转到用车平台就业,或者参改单位积极帮助推荐就业等其他形式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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