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特在平阳第一社区发帖,欢迎广大网民能向我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咨询安全生产法律、政策等相关内容,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希望能集网民之力量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请各位能以认真诚实、负责的态度来举报、投诉或建议。各位网友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咨询。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057763716789、12350,县安监局局长信箱:py12350@126.com. 对于各位网友举报、咨询、反映的内容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及时予以反馈。 附注: 平阳县安监局工作职责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09〕74号)文件规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6、指导和协调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平阳县安监局举报受理内容 1、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2、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存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各位网友在举报请尽可能地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资料,附上相关照片等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