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与地 于 2016-7-4 00:27 编辑
据内幕消息,平阳法院将这起案件在端午节前内判了,两个贪官每人交十万元人民币,当做处罚,草草结案,两个贪官用金钱来摆平,有这么简单结案的吗?现在一点事也没。即然是公开开庭,为什么没公开判决,判决书能公开吗?法院这个结果公平吗?挪用公款交了处罚款就没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是什么罪,而且数额巨大,这样的结果大家服吗。 贪官应受法律严厉的罪刑。中国当今法律去哪儿了,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政府部门,去哪儿了;法院领导你们知道这结果吗?强烈抗议结果不公平,请纪委和检查院看看是否公平,问题出在哪里,农民的补偿款就这么没了吗。让广大群众点评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新闻回顾:
2015年10月29日,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的原村支书、原村主任和原出纳一起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这3名村干部分别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据指控,他们互为“搭档”,联手多次向村账户借钱,用于各自的私人生意,涉案金额达144.9万元。
80多名平阳乡镇村干部、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来旁听了此案。 村支书村主任做生意 指使出纳挪用公款 2005年至2011年期间,余玉弟、林碎梅、杨芙蓉三人分别担任郑三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出纳。其中,前2名村里“一把手”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征用补偿郑三村土地,村主任林碎梅还主管全村财务。 据起诉书指控,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原村支书余玉弟因所办企业生意需要,未经村两委同意,先后4次指使村出纳杨某将尚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借给自己,他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拿到公款77万元。 2008年12月至2011年1月,原村主任林碎梅因生意亏损,为偿还债务,便以投资经商为由,未经村两委同意,共6次指使村出纳杨某将尚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借出,共挪用公款67.9万元。 之后,余玉弟、林碎梅陆续将所挪用的款项予以归还。法庭上,3名被告对指控均供认不讳。 公诉人问杨某:“你为何要协助他们挪用公款?” “因为他们一个是村支书,一个是村主任,都是我领导,我得听他们的。”杨某低头抽泣。 出纳错写收据入账 冒领补偿款7.6万元 另外,46岁的杨某还涉嫌贪污罪。她担任村里的出纳,负责村里款项进出和记账。 2006年11月,杨某给村民郑某开具土地补偿款收款收据时,不小心错写了金额。原本这张收据应该作废,但杨某起了贪念,偷偷将收据入账列支,冒用郑某名义,领取了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 杨某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开销。去年7月份,村里进行会计审计,发现了杨某的猫腻。 法庭上,杨某后悔地说:“我是一时糊涂,想多报点给自己,但这些钱我已经退回去了。” 村财务管理 出了什么漏洞? 为什么3名村干部可以随意向村账户借款? 据了解,按村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从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村账户中领取款项,需要拿现金支票到镇报账中心盖章,再交由村主任和村会计盖章,然后才可以去银行领款。但为图方便,村两委经会议决定,先从村账户领取大额款项汇入该村出纳杨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从杨某的个人账户中直接取款。 公诉机关认为,林碎梅、余玉弟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指使杨某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三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杨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将作废收据入账列支冒领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未作当庭判决。 □晚报记者 周蓓蓓 通讯员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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