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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小区未验收却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住户怒把平阳住建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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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4月,《代表在线》对“平阳万城御珑湾”未经合法竣工验收却已通过当地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一事进行了报道,采访中发现房屋确实存在安全出口高度不够、飘窗变窗台、水池变绿地等问题,这样的房屋为何会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今年3月,御珑湾55户业主将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称平阳住建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平阳住建局做出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违法。5月26日上午,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安全出入口会磕破头
飘窗成了“天窗”
业主:
竣工备案“先上车后买票”县住建局行政违法
原告在庭上指出,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工程验收备案流程应为:工程通过项目规划核实确认后,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之后,住建部门再对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证据显示,万城御珑湾的规划核实确认书颁发时间在2016年3月28日,平阳县住建局对楼盘的规划核实公告发布时间在2016年4月1日。而平阳县住建局对楼盘竣工验收备案却在2016年1月29日,“超前”了约2个月时间。
原告认为,平阳县住建局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情况下,“提前”给开发商制发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操作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违反了法律规定。
原告还指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浙江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目前存在问题的房屋已被交付给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县住建局:
程序合法,根据“会议纪要”予以备案
当天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平阳县住建局代表之外,还有作为第三方的平阳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代表。
平阳县住建局在庭上答辩:首先,被告的备案行为只对第三方提交的文件进行登记,属于形式审查,并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产生影响,因此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次,被告在收到第三方的报送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文件齐全、符合备案标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被告的备案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最后,根据县政府(2016)1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给予第三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在法庭辩论环节,平阳县住建局又称,此次竣工验收备案为“非正式备案”,正式备案还未进行。

会议纪要:
“指导”竣工验收备案 开发商立字据承诺担全责
庭后,记者查阅平阳县住建局在法庭上提到的“县政府(2016)12号专题会议纪要”,内容显示当时的会议明确了以下事项:
开发商凭规划核实初步意见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等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开发商凭规划核实初步建议和各部门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商在2月5日前对要求整改的内容整改到位,之后住建局再正式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上述事项引起的所有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当天会议之后,平阳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撰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承担上述事项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
该“会议纪要”最后还写明,验收环节各单位出具的文件以及书面材料行为按照《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予以免责。
开发商:
撤销备案可能造成部分住户重大损失

开发商代表则在庭上表示,虽然向平阳住建局提交的材料不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但已确认工程基本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不违反规划规定,仅存在细节问题。

开发商还指出,目前万城御珑湾已有几十套房屋交付使用并开始装修,若撤销备案,重新进行腾空、竣工验收,会对这批住户造成重大损失。开放商还表示企业本身已资不抵债处在破产边缘,若败诉取消合同,企业也无法在民事诉讼中赔偿购房户。请求法庭对上述两点予以考虑。

当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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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09: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公司牛逼,在法庭上直接用破产威胁政府和司法机关,看来政府不妥协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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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1:5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纪要是2016,1,27号,当时已经是现房,不存在烂尾楼,住建局的解释是不符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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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0: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成了他们违反合同的保住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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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09: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衷是好的,但不是违法违规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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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初衷是对的,但要对的前提是 备案后房开公司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反之,仅仅只是解决了房开破产,不导致民工工资拖欠 社会不稳定因素?那就不是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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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0 08: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放商还表示企业本身已资不抵债处在破产边缘,若败诉取消合同,企业也无法在民事诉讼中赔偿购房户。请求法庭对上述两点予以考虑。

这不是无赖行径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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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6: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想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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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1 20: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阳县住建局 于 2016-5-31 20:32 编辑

关于万城御龙湾项目开发建设及备案诉讼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个别媒体及网友对万城御龙湾项目涉及竣工验收备案诉讼非常关注,为澄清事实,现将有关备案情况作如下说明:
我县目前有70多个在建房开项目,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形势严峻,房价下降,库存量大,部分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房闹”、农民工欠薪现象较为严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我县采取多种措施拯救房企项目,促使房开项目正常开发,减少“烂尾楼”的产生,保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平阳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开发的“万城御龙湾”项目(下称该项目)于 2010年07月15日取得出让地块,注册资金1千万元,实力不强。2011年02月25日立项,2011年12月21日取得规划许可,2013年07月07日取得预售许可。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下滑,该项目房源严重滞销,导致该公司财务运转极度困难。截止2015年9月该公司地块抵押款、建设工程款及其他借款等负债已达4亿多元,差不多已资不抵债,考虑到获利无望,工程进度缓慢,而且按照现有审批程序难以及时交房,房开公司想放弃该项目开发建设,故多次向住建部门和县政府提出要求进入破产程序。县政府高度重视,数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该项目的后续处置进行利弊分析。考虑到一旦该公司宣布破产,该项目将成“烂尾楼”,后续施工进度将无法有效保障,势必导致购房户和房开公司纠纷引起诉讼,进入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而且临近春节,房企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将导致出现农民工欠薪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反之,如果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部门提前介入,增进房开信心,促使再增资。先由房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出具承诺书,同时加快施工进度,五方主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开项目顺利备案,则可以保证购房户及时收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综合分析后,县政府决定由住建、人防、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敢于担当,督促、帮助和指导房开公司加快建设未完工程进度。此后,在县政府和住建等部门的努力下,该公司股东重新追加投入4000多万元,保证了后续工程继续推进,同时,督促房开公司努力达到交房条件。2016年1月底,县人民政府出具了(2016)12号专题会议纪要,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要求对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目前,部分购房户认为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及项目备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多次向房开公司、住建及媒体投诉,想利用房开公司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不能备案为由进行退房而索取赔偿为目的,我们认为这不是大部分购房户的初衷,而且鉴于房开面临破产也难以实现这部分购房户的预期利益。2016年3月份,御珑湾55户购房户认为平阳县住建局作出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违法,上诉至平阳县人民法院。2016年5月26日上午,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请有关网友、媒体、购房户、房开公司要理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早介入调处的初衷,理性面对现实,合力促成该项目圆满解决。平阳县住建局一方面服从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将继续督促平阳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时追加投资,认真做好整改,早日交付购房户。
如社会各界对上述说明仍有疑虑,请咨询平阳县住建局。联系电话:63183661   

平阳县住建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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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08: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楼盘只卖出55户,不破产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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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08: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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