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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局最新实施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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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4: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局领导,您好!
    记得几年前公安系统就已经开始实施回收已故人员的身份证,以《火化证》临时代替身份证办理后期需要办理的一些手续。而现在农村已有对已故人员的殡葬费补偿,但里面包含着的一些证明包括《火化证》需要原件上交回收,请问:后期如果办理一些与已故人员有关事宜的手续,该如何办理?已故人员身份证原件被公安部门回收《火化证》原件被殡葬部门回收是否自相矛盾?还有申请殡葬补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情况一,如果有限制那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所有与已故人员的相关事宜。否则,就会无法领取这笔殡葬补偿金,明显违背里当初实施的补偿条例。
    情况二,如果无时间限制确实方便了后期办理已故人员相关事宜,但这笔殡葬补偿金也会随之变成一笔无限期的补偿,也违背里补偿条例文件精神。
这是关乎目前农村百姓殡葬后补偿如何正确急时到位的严肃问题,恳请相关领导详细回答!

    总之,此二证都上交回收后期就无法出具有效证件去办理相关证明。如果不上交又与相关部门的规定背道而驰。
  

●县公安局:
网友您好,公安机关办理死亡业务时,按规定应注销户口并缴销身份证,若死亡居民的亲属有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需要,公安机关可出具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县民政局(县社会工作局):
网友你好,县民政局没有回收《火化证》原件的情况,只有当材料不全无法领取骨灰时,给予暂扣《火化证》,待材料补全后方可领取。殡葬补偿金由社保局发放。

●●部门领导,您好!据我了解万全镇宋桥社区在为百姓办理殡葬补偿金的时候要求《火化证》原件回收,否则无法领取到殡葬补偿金。请核实!谢谢!情况核实后你们将做如何处理?请告知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您对低保工作的支持!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社救科已入户调查核实,并到镇民政办了解情况。申请人申报低保过程中,有部分材料没有提交,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后给予申报。现申报材料已补齐,进入低保审批流程。


●●●不满意!答非所问!请认真看清楚所提交问题,是农村殡葬补偿金不是低保。请问:人都已经去世了还能申请低保?还有贵局所提到的什么部份材料没提交不知跟《火化证》又有什么关系?

    第三次追加问此问题,本人也特意去社区咨询过,社区工作人员回答说是县里明确要求回收掉《火化证》原件。而上面各部门单位感觉像是在相互推委此问题,请真正负责殡葬补偿金的单位出来澄清。市、省部门本人也将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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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这位网友:
    你好。
    你所说的殡葬补偿金应该是指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平政发〔2015〕183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时,需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需提供火化证原件,主要是避免出现本地与外地间重复享受死亡待遇或不同险种间重复享受死亡待遇的现象。如果死亡人员家属需要火化证明原件办理其他事项的,可将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其他注销材料一起提交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后取回火化证明原件。
    感谢你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33人力社保服务热线进行询。



满意度评价
留言者评价:星级: ★    对于贵局回复信息满意!但贵局的所实施的办法不满意!(可将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其他注销材料一起提交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后取回火化证明原件)这是否太复杂太繁琐?(主要是避免出现本地与外地间重复享受死亡待遇或不同险种间重复享受死亡待遇的现象。)本地与外地肯定有个时间差,如果贵局做到信息共享就可避免这个问题,电脑肯定有记录。还有公安局已经做到全国信息联网共享,如果没有《火化证》原件公安局也开具不了办理丧葬补助费一些证明。而且《火化证》原件也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地,不知我的建议是否可取,请贵局自行决定。此问题我将不再继续追问下去,只是觉得现在不管什么新实施的规定尽量多站在民众的角度去考虑下,方能遍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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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8: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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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7 0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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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5: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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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7 15: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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