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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了平阳法院为何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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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与地 于 2016-4-5 21:44 编辑

去年十月份的案件为何不判决,有罪无罪也有个结果公布呀,给农民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老百姓的补偿款就这么没了吗!!

新闻回顾:


平阳这个村主任"搭档"村出纳 向村里"借走"144.9万元
2015-10-30 [url=]平阳百事通[/url]

            2015年10月29日,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的原村支书、原村主任和原出纳一起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这3名村干部分别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据指控,他们互为“搭档”,联手多次向村账户借钱,用于各自的私人生意,涉案金额达144.9万元。

(图文无关)
  80多名平阳乡镇村干部、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来旁听了此案。
  □晚报记者 周蓓蓓 通讯员 华萱
  村支书村主任做生意
  指使出纳挪用公款
  2005年至2011年期间,余玉弟、林碎侮、杨芙蓉三人分别担任郑三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出纳。其中,前2名村里“一把手”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征用补偿郑三村土地,村主任林碎侮还主管全村财务。
  据起诉书指控,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原村支书余玉弟因所办企业生意需要,未经村两委同意,先后4次指使村出纳杨某将尚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借给自己,他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拿到公款77万元。
  2008年12月至2011年1月,原村主任林碎侮因生意亏损,为偿还债务,便以投资经商为由,未经村两委同意,共6次指使村出纳杨某将尚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借出,共挪用公款67.9万元。
  之后,余玉弟、林碎侮陆续将所挪用的款项予以归还。法庭上,3名被告对指控均供认不讳。
  公诉人问杨某:“你为何要协助他们挪用公款?”
  “因为他们一个是村支书,一个是村主任,都是我领导,我得听他们的。”杨某低头抽泣。
  出纳错写收据入账
  冒领补偿款7.6万元
  另外,46岁的杨某还涉嫌贪污罪。她担任村里的出纳,负责村里款项进出和记账。
  2006年11月,杨某给村民郑某开具土地补偿款收款收据时,不小心错写了金额。原本这张收据应该作废,但杨某起了贪念,偷偷将收据入账列支,冒用郑某名义,领取了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
  杨某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开销。去年7月份,村里进行会计审计,发现了杨某的猫腻。
  法庭上,杨某后悔地说:“我是一时糊涂,想多报点给自己,但这些钱我已经退回去了。”
  村财务管理
  出了什么漏洞?
  为什么3名村干部可以随意向村账户借款?
  据了解,按村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从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村账户中领取款项,需要拿现金支票到镇报账中心盖章,再交由村主任和村会计盖章,然后才可以去银行领款。但为图方便,村两委经会议决定,先从村账户领取大额款项汇入该村出纳杨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从杨某的个人账户中直接取款。
  公诉机关认为,林碎侮、余玉弟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指使杨某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三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杨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将作废收据入账列支冒领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未作当庭判决。
  □晚报记者 周蓓蓓 通讯员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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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1: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领导看到贴子是不是睁只眼闭只眼,不知去哪儿了。有哪个政府部门会回答这个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去哪儿了,政府管理部门不作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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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23:4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只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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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23: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   国   特    色    少   见   多    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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