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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方勇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审查起诉
10-10 17:33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945
温都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温州市检察院获悉,10月8日,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中院对平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胡方勇受贿案指定管辖。该案经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方勇被立案侦查前,系平阳县人大会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正县长级)。
经查,2010年至2015年期间,胡方勇利用担任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兼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林某某、郑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某某、郑某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93万元。
2010年10月25日,胡方勇假借投资林某某**煤矿的名义,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打给林某某10万元。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胡方勇通过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先后5次收受林某某以“分红”的名义所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并在林某某参选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的推荐、确定、选举等事项上给予支持,后林某某均顺利当选。
2011年至2014年,每年农历年底,经事先联系,郑某某均以拜年的名义,每次均送给胡方勇5万元现金,以及冬虫夏草、黄鱼冻等货物,胡方勇均予以收受。在这期间,在郑某某竞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的推荐、确定、选举等事项上,胡方勇给予支持,后郑某某顺利当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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