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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塔安置房政府违约问题,请有关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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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8: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学没毕业 于 2015-7-24 11:44 编辑

政府违约,百姓奈何


1、合同约定为11层小高层,以五层为基准价,向上每层累加;现在却交付给我们的是18层高层楼房,以五层为基准价,向上每层累加;容积率变大了,房价却升高了。请问合理吗?
2、多层房屋当初并没有约定每层累加,现在却以二层为基准价,向上每层累加。请问合理吗?

3、小高层合同工期28月为例,已赔付期限算至2014年9月,违约期为40-28=12个月,违约金赔付为7元/m2,但是却以原有房产证面积计算赔付金额,而我们交付的却是新屋面积的造价,未交付造价款的住户也是以新屋造价来计算违约金。请问合理吗?


4、电、水、媒气、房产证要我们住户自行办理,当初政府办好一切手续交付的承诺早成泡影。
5、以多层120平为例,抽签范围最高含135平的房屋,超出10平米以外的面积即5平米,政府给了两个说法,一个说按基准价1860,一个说按跳价3500,价格相差一倍,我们都无法确定到底是按哪个价结算,我们只要130平米以内的面积,你们却给我造了135平米,责任方为政府过错,难道还要我们安置户买单吗?

6、因政府违约拖延工期,及近两年装修人工工资的暴涨,导致我们多支出数万装修费用,这部分补差找谁赔付?

以上几点政府明显违约,有失公平公正,而这些霸王条款全是政府单方面的约定,合同上并无说明,请有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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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盖好才发现问题?建设过程业主没参与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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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近期公布的  发表于 2015-7-2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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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梦做多了,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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