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阳社区学院 于 2014-9-11 18:34 编辑
平阳社区学院答复: 我县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自愿有偿原则,适当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平阳经济发展水平,报县有关部门备案,目前暂定 “全托”最高限额学生每学期每生收取管理服务费为1030元,“半托”最高限额学生每学期每生收取管理服务费为7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校与家长充分协商,根据区域经济情况、学生选择的服务时段、学生人数和参与管理服务人员劳动补贴等要素来确定。收费方案及家委会的意见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 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资金统一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社区学院专用账户,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代为核算管理,社区学院分校收取学生课后管理服务费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收取的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费全部打入平阳社区学院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其中92%作为托管学校参与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补贴和参与托管教师的劳务补贴,8%作为平阳社区学院托管时段学生保险费用、学生课后托管风险基金、托管工作日常管理支出等。教育局和各学区均不参与课后委托管理服务费的管理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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