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半年由于腿伤从外地返回老家休养。一段时间之后,感觉基本已经康复。于是在2013年7月12日应聘到浙江八福实业有限公司(厂家地址,萧江镇桃源大道桃源村委旁八福产业园)做普通工人,干了四个夜班(每天工作12小时,双班倒)之后,因为整晚通宵站着工作腿部旧伤复发,实在无法再上班了,于是和主管说明情况后,只能停止再去工作。于是到下月发工资时,前往结算工资时,却被告知没有工资,因为厂里有规定没有上满一个星期,是没有工资的。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赋予我们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厂家以自己的厂规作为不支付我们劳动者报酬的借口,这是违法的行为。同时厂家还说已经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就有这条规定。我就觉得非常可笑,估且不计我们这些普通的工人有没有仔细看这个合同或者看得懂看不懂这个合同内容,就凭厂家当时签订合同时只留自己得那份却没有给我们劳动者一份合同这点来说,他们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这个合同本身已经是无效的。虽然工资数额不大,但是这个是我们每个劳动者辛苦的血汗钱,我们绝对不允许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无良的企业家侵占,如果每个企业都是如此,那还要劳动法干什么?一切皆按厂规办事就行了。在此,我特地要求平阳县劳动部门认真查处此事,还我们劳动者一个公道,同时也给即将到或准备到这家企业上班的务工者一个深刻的工作警示, 一位曾经在浙江八福公司上了四个夜班的外来务工人员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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