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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2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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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村里老书记丁田水违建别墅”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举报人举报的“丁田水违建别墅”实为丁田水、刘奶媄住宅,位于鳌江镇塘川社区塘村村罗垟自然村,现为一幢二层半砖混结构民房,占地面积102平方米,建筑面积251平方米,始建于2012年。该住宅为普通民宅,外墙也未粉刷,内部未装修,绝非举报人所谓“别墅”“豪宅”。
经塘中村委会证明刘奶媄与丁田水系姐弟关系,其二人户口均在塘中村,该民房也系二人共同出资建造,现二人也居住于此,但为两个家庭户,根据《平阳县农村“一户多宅”认定与处置暂行办法(修订)》(平政办〔2016〕261号)第三条第三款“3人及以下为小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之规定,该两户现有建筑占地面积符合标准。
2020年7月12日塘中村村委会出具该两户符合“一户一宅”证明,并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鳌江分局申请公示,鳌江分局就两人宅基地使用情况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公示栏公开张贴征求村民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未接到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反映。
该两户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标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而无法补办手续,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根据《平阳县农村“一户多宅”认定与处置暂行办法(修订)》(平政办〔2016〕261号)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村委会落实无房户建房指标前该两户住宅可以暂缓拆除。
举报人自称为塘村村村民代表,应当知晓和关心村情民意,丁田水、刘奶媄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公示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在塘村村公开宣传栏公示期间,举报人并未向资规部门表示异议,反而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并且以“豪宅”、“别墅”、“官商勾结”等与事实不符博取眼球,已经违法《温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捏造、歪曲事实,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希望举报人尊重事实,文明信访。
承办单位: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636332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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