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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0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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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市纪委付书记俆定为讨好女部下欢心,想将我主任职务给其同学,对我违法立案调查半年. 因我旡**受贿没查到一元. 又伪造事实公开违反党章笫40条规定, 撤销我党内职务,县人大主任职务逼我辞职. 更恶劣违法查案,如:我老婆表弟龙港人农民做编织袋小生意,向我借去5000元,我有用时他汇给我还. 市纪委徐定法发现有人汇给我钱以为是受贿钱. 派人有天晚上天黑到我表弟家,我称三无<一旡介绍信,二旡说是纪委调查组,三旡当地镇村干部配合>, 表弟不在家只表弟老婆在家,叫门不敢开.他们爬窗门进去<法律讲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刑拘>. 进去后打开办公桌,拿去帐本和公章,表弟老婆怕起要跳河死<屋前有河>才没拿去,一直闹到下半亱二奌才走. 又擅自冻结其银行帐户,造成他经济损失. 总我可查没事,现在有几个官可这样查? 我不服一直上诉,第二个月县委定我正科,第二年市委定我付县,1997年市委给我平反恢复正县职级<已退休>并补发工资,我的冤案巳解决,谢谢组织关心! 而徐定法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温州市委应予追责严处才能服民心!<以上完全事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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