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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踢雪啸林

规则拦浊,人情扬善--我也为超市饼干事件开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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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1: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从头说起。真是烦死人了。但一只脚陷进去,就拔不出来了。
桉树说:超市说你偷东西,并没有错怪你!!
女当事人说:元月三日晚4点45分,本人带着一周多儿子去百联超市买了50多元的蔬菜。期间因小孩哭闹,(有监控)掰了一点点的小饼干给小孩拿着哄他(当时散称饼干处未注明不能试吃,事后超市为推责任已经在显目位置摆放)(有监控),这么小的孩子我从来不给他吃垃圾食品比如饼干。结算好了准备走出大门,百联超市一女服务员大庭广众之下指着我说是小偷,把婴儿车都翻查了。把我们带到办公室,一名自称负责人的男士过来说赔我220。我不肯,新年伊始,却要被人冤枉偷东西,放谁身上也晦气。我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后来百联超市恶人先告状叫来了警察。警察查看监控后,说帮忙调节,也说超市方面同意提出赔偿280元,加一盒王老吉。我要求当时的服务员出来给我赔礼道歉。后来那位负责人就消失了。到晚上八点都不出面。试问百联负责人,给你220,大庭广众之下叫你小偷,你肯吗?

超市都愿意认错了(220红包)。
桉树说超市没有错。
这唱的是那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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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真理都是片面的。
    楼主和桉树都深信:不告而取谓之偷,不允而取谓之抢。
    这作为一般规则当然没有错。但也不能绝对化。
    我们一般相信“杀人偿命”。但杀人不一定都偿命。只要楼主开动脑筋,就可以想出许多相反的案例。
    不信,可以试试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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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1: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横阳野樵 发表于 2016-1-11 11:08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从头说起。真是烦死人了。但一只脚陷进去,就拔不出来了。
桉树说:超市说你偷东西 ...


呵呵,其实你回复这条信息的内容,我觉得你已经没看清楚帖子里。

1.拿了饼干,结账了其他东西,没结账饼干,就走!之后和员工发生冲突,至于为什么骂小偷!事主说是对方没原因就骂,超市说是摔东西什么的。
我有个疑问,你觉得一个服务员会无缘无故的说别人小偷么?大家都是温州人,难道这点东西都不懂?

2.贴里说的是,超市赔200+和王老吉,事主要求员工道歉,没肯!事主不肯!这看来是超市没诚意。
然而反转过来是 事主要求对方陪880红包,超市不肯,然后就没谈拢了!这看来是要钱不成没谈好。

3.叫亲戚来超市堵门谈,貌似也是一会事。

事主自个隐瞒了东西不少,所以个人意见是,站中立即可!

这件事让我想起前段时间网上一个新闻。

新闻中的事主说自己家里违建被强拆,自己站旁边看着,结果无缘无故被强拆人员打了!回帖里一片骂强拆的。

后来视频爆出,事主拿着砖头在那扔强拆人员,呵呵了。。

所以。。隐瞒者的话,不可全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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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不告而取谓之偷”来压榨一个带小孩的妇女,喋喋不休,既没有绅士风度,也没有恻隐之心,是不是缺了一点人性。
    既然超市都愿意“包280”红包,外加一箱王老吉,来认错。
    桉树凭什么还要说:超市说你偷东西,并没有错怪你!!
    是何居心,是唯恐天下不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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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统儒家宣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素质的人在公共交通上碰到手抱小孩的妇女,都会本能地让座。
    每个家庭都有(现在有、曾经有、将来会有)妇女和儿童,在她们单独外出时,我们希望她们得到怎样的对待?
    如果我们希望她们能得到礼遇,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对待别人?
    这难道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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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算好了准备走出大门,百联超市一女服务员大庭广众之下指着我说是小偷,把婴儿车都翻查了。"
    这里包含的内容很丰富,值得仔细分析。
    首先,因为掰吃一小块饼干而弄出这么大动静来,招来很多人围观,确实很不妥。特别是婴儿车里还有一个只有一岁大一点的小孩子。吓着了小孩怎么办?  
     超市的员工多是临时聘用的,可能没怎么经过培训就上岗了,估计年纪也不大,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可以理解。但超市还是要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奇怪的是桉树和楼主,对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视而不见,却喜欢高谈虚无缥缈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令人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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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有什么比”人“更可贵?为了一小块饼干而不顾及可能惊吓到一岁多的小孩,值吗?
    超市营业员可能不懂这个道理。
    喜欢在论坛上写文章教训别人的桉树也不懂吗?
    还有那一个喜欢把别人说成小人,以庄子和夙凰自居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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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每个人回忆下自己小时候,是不是很多人都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发生,和父母教育是否失败,往往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它是一种成长的过程。从结果来看,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最终也并没有成为江洋大盗。”这是从腾讯新闻《今日话题》栏目中《偷巧克力的小女孩跳楼,是谁逼的?》一文中复制下来的,是不是讲得有点道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少而为之”这道理我想大凡上过几年学的人都知道,对于超市掰饼干哄孩子这事这么上纲上线,大伙觉得真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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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不能随便说别人是小偷。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偷窃行为都有一定的量的规定。法律是规则,但都非常谨慎。开口就说别人是小偷,难免会使自己陷入被动。超市服务员难道不是这样吗?
     开口闭口谈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人,对法治精神未必有什么了解。只是想拿它吓唬人而已。
    但我们都是厦(吓)大毕业的,还怕你的吓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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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3: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上纲上线是对的,但没意识到这问题的不妥,总不可能也是对的,这事呢,还是消停消停,一周过去,以为热度过了,没想到还高烧不退了,火烧到看客身上了,也许一样,是个托。结了吧,还就这事扯来扯去,谁也不见得谁比谁高尚,都别站在道德制高地,有事说事,有不妥,意识到就可,吸取教训,避免给自己找烦心的,超市还真要好好教育培训员工,不要管理措施跟不上,被偷了不少,然后见谁都当贼一样防,情急了就说人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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