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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敖江中医院拿走钱包的带穿红裙女子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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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3: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通派出所为啥不立案?非要矛盾激化了  才肯出面解决?接下去会怎样?派出所打电话都不承认了,你拿着证据有啥用?派出所就是你证据发挥作用的地方呀。。。。。。 接下去你曝光她?她认为派出所都拿他没办法 你这样曝光也是侵权呀,这样的话你们后面还会发生很多事情的。派出所不立案调查 不解决问题就等你们矛盾激化吗?没好人走的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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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4: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鳌江9 发表于 2015-9-8 13:54
想不通派出所为啥不立案?非要矛盾激化了  才肯出面解决?接下去会怎样?派出所打电话都不承认了,你拿着证 ...

派出所给的解释是这行为构不成立案的理由,是义务帮助,因为儿科室内属于公共场所,我们丢失那,她捡到的,也可以不归还,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她来追讨,最后建议我发贴寻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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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4: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解释的话,可以理解了,怪不得医院的小偷那么猖獗,我读大学时候在宁波做了一次手术,人还没苏醒手机就丢了。公交车也是公共场所,马路逛街也是公共场所,只有入户的才是小偷了吗?你去咨询过了吗?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咨询吗?调查取证定性都是公安局的工作,法院就是调节和定罪,人都确定不了 事情都还确定不了,你去法院不觉得为难法官吗?还是没有好人走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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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5: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也闹捏黑写 于 2015-9-8 15:40 编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

给警察施加压力吧,另外你让警察转告对方“给她2天时间,再不交出,要让警察进行刑事诉讼了,现在证据已经显示是你拿走了,如果败诉你要坐牢了”。如果这样对方还不交出,楼主保留好证据,叫律师进行刑事自诉吧,另外告诉医院,根据这件事,已经准备刑事自诉了,叫他保留好证据,另外转告无效还不还来,告诉警察,包里有金项链什么的,数额巨大,要求侵占罪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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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这个就看你能不能悠的住对方了!

一般来说这种小案件警察都是找软柿子捏的,像楼主这样乖乖听警察话的,那警察肯定要找楼主这种柿子捏了。所以,怎么样让警察把压力施加给对方,那才是王道,而且证据对楼主有利,那自然就。。你懂的。

所以么,都他娘的乖乖听话,那还需要这么麻烦啊,对方也是一个无赖,难道老实人还得给无赖欺负么。

本人非专业律师,详细的内容,还是得咨询律师上,所以么。。。。。能出点方法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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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说是自诉了,怎么还让警察立案= =  发表于 2015-9-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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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5: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也闹捏黑写 发表于 2015-9-8 15:10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

谢谢,还是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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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5: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平阳¥ 发表于 2015-9-8 15:13
谢谢,还是人多力量大

你只要确定包里有大面值金额或等额物,那就可以进行刑事自诉了,只要对方人过来就好说了。

还有要给警察施加压力,一般来说警察是不希望你这样的事进行刑事立案的,因为案件多了,对他们来说啥啥啥有压力的,这个就不细说了。

对方那边,你要认准一件事,你有证据,你要进行刑事案件立案,要请律师打官司让对方坐牢,一句话,你不好惹的,那警察就会把压力施加给对方。

还有一句话,这事不能拖,一拖就不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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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立案,那就是公诉案件,请什么律师= =,如果楼主请律师打官司,那是自诉案件,又跟警察什么关系= = 不要误导别人啊兄弟。。。  发表于 2015-9-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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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5: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我说的,我只是让楼主,让警察这么说,就是一句话,让对方觉得这事情有点大了,不是说,不交就可以了事了,现在警察要立案抓人坐牢了。


看双引号。。看双引号。。看双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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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哈哈哈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发表于 2015-9-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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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5: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其实这点小事牵动这么多热心的人士关注,十分感激,民警也真的很忙,只希望红衣女子能看到我的信息,归还属于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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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5: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已经掌握了该女子的身份信息,应该知道她住哪里吧,也许那女子不上社区,也就看不到楼主的帖子了。楼主可将此贴内容打印成告示样式,贴在该女子住址附近,被看见的概率说不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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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6: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klystc 发表于 2015-9-8 15:56
楼主已经掌握了该女子的身份信息,应该知道她住哪里吧,也许那女子不上社区,也就看不到楼主的帖子了。楼主 ...

还真不知道,当日就诊的电话有,已经劳烦民警在挨着打一次了,谢谢大家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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