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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风

关于县“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收费合理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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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09: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老百姓的想法,是不是P县的财政又吃紧了,想方设法变着花样搞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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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1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14年5月份出台《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5〕47号),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本次方案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按规定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才给予办理房屋、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方案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根据房地产所在级别和用途,依照基准地价计算。例如:公寓式住宅类(以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例),昆阳镇县机关一区(一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0.86万元;鳌江镇朝阳街(一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0.86万元;水头镇昌学商贸街(一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0.75万元。
  
此项工作我县实属滞后了,实际上周边县市早已出台过此类政策。例如:2004年,温州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温土资发〔2004〕215号);苍南县对划拨转出让于2005年制订过渡性政策,2007年4月,县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划拨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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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1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一致抵制政府的这种抢劫行为。现在的政府啊,巧立名目,苛捐杂税,明枪暗夺的,合法的抢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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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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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10: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5-8-14 10:09
为了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

官方出面说明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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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1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还是要把抓实体经济放在首位,依赖土地财政既是落后发展方式的表现,也体现不出时代赋予的创新经济要求,于中央文件精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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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点子上了。  发表于 2015-8-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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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发表于 2015-8-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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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11: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在平阳买房子了,还要把自己一家人的户口迁出平阳啊,  天天要钱,我们欠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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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14:0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确实不合理,不合民生,又激起老百姓的愤火。政府不应该动这些注意,应尽快给老百姓红利,而不该再给老百姓锅底抽薪,增加社会的怨言,生发更多的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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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2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土地财政旧思维模式,让民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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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2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也想钱想疯了,还是某些领导想钱想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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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4 23: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划拨土地的性质其实是地方政府在钻国家空子属于偷税漏税,现在要补上这个缺口可是钱从那里来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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