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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njiantong

11月6号 在馄饨恩吃馄饨的美女,请把手机还给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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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1: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对面的那个看到了,然后叫靠近的这个转身下手拿{: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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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2: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情联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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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5: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楼主有点急了,至少先要模糊处理下先,不是打击你,人家不偷不抢,你报案都没用,而且提出好处费,保管费,法律都支持他。只能道德上谴责她,不是个好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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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6:0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4-11-9 15:11
觉得楼主有点急了,至少先要模糊处理下先,不是打击你,人家不偷不抢,你报案都没用,而且提出好处费,保管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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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6:3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夜流云 发表于 2014-11-9 16:02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

从你的法律条款上看,要构成这个罪不知道多难,首先要金额较大,不知道苹果够上够不上,还有即使你找到她,她只要说愿意还,但要好处费,就够不上,而且你也得给;最坏的是损人不利己的她把手机扔了,或者丢了也够不上这罪!所以只能道德上谴责罢了,最后才是曝光,让大家知道知道这人的丑恶嘴脸,所以先要让大家有台阶下,毕竟普通人都会贪个小便宜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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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6: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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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7: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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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7: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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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8: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对面的美女监控照放出来看看,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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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9: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手机有没有设置密码之类的,如果有密码,那捡到的人也没办法联系到你啊,让他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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