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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碧水青山

至环保局一封信,恳请朋友们支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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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09: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还没看明白当今社会的现状,真是悲哀!有多少事情在这里暴光,都是置之不理,除非上那个什么政府的网站去投诉,会很快给你短信息,但是那种答复到最后也是不了了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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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0: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环保局也很悲剧的,现在排污的企业个个有背景,股东都是有关部门领导,官场这个圈子里面谁也不愿意得罪谁。所以还是让污染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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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4: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相关部门,职员已经喝了花酒,拿了红包了。怎么可能去查处呢?除非事情搞大。这样的例子平阳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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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6: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是位于平阳县鳌江镇西塘社区枫林村的有机玻璃加工点。该加工点创办于2014年11 月,厂房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熔化炉1台、分离塔1台、冷却池1个、储水池1个、锅炉1台(0.3吨),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熔化----冷却----油水分离---成品,主要原材料为有机玻璃碎片,主要产品为有机玻璃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没有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加工点目前没有办理工商、土地、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2015年5月15日,我局对该加工点业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15】55号),责令有机玻璃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2015年6月12日上午,我局再次对该加工点业主进行约谈,要求业主立即执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10月22日上午,鳌江镇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及西塘社区等部门再次对该加工点进行联合执法,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生产。目前已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后督查,督促业主执行到位。
  最后,感谢网友对环境问题的关心与监督。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3日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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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发表于 2015-10-2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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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14: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三无污染企业,为什么不直接拆了制造流程的环节(熔化炉1台、分离塔1台、冷却池1个、储水池1个、锅炉1台(0.3吨)呢?但还是感谢环保局对我发的贴重视,真心说声你们辛苦了,会后续关注,是否真的停止生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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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和尚 发表于 2015-10-22 14:15
环保局相关部门,职员已经喝了花酒,拿了红包了。怎么可能去查处呢?除非事情搞大。这样的例子平阳到处都是 ...

你怎么知道的?有证据证明吗?乱讲话要付责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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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2: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过功课了,支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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