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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开

每次开学,不良办学机构都会挑起与人民教师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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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  大部分培训机构很恶心  一开学就打出广告  什么全科一对几辅导  谁规定你可以培训这些内容  为什么不学学那些培训做得比较好的培训机构   靠自己的培训牌子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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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别送,就没这情况发生!就像让中国人喊着不要买小日本的东西,但是还是一窝的人去买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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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把主要问题转移了,校外培训机构办的好不好 是市场检验的,符合市场规律,学生感受如何,有没有效果直接决定了家长钱交与不交。而教师办学呢?同班同学不平等待遇,课内知识补习班授课,哪怕就是老师办的补习班每天只打游戏  家长也要硬着头皮交钱参加,为什么这样?个别教师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和职务谋取私利了,家长被逼交钱上课了。问题在这,补习班无论教师的,社会的,野路的 家长学生都有选择的权利,都可以自己去检验甚至提意见。但是教师办的  家长就无从选择了,这样一个没有竞争甚至在主要业务上都没有一点约束力的完全靠教师地位职业优势的补习行业。以后会发展到什么路上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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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想告哪个违规教师,只要准备一些材料,一告一个准。可以试试。  发表于 2015-9-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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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1: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也有违规,但毕竟还是有可以管理的地方。
如果哪位家长真的想告违规教师,只要轻易地收集一些材料就可以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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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的那边 发表于 2015-9-22 11:36
教师也有违规,但毕竟还是有可以管理的地方。
如果哪位家长真的想告违规教师,只要轻易地收集一些材料就可 ...

灭他容易  对家长对孩子 对老师有啥好处?所有同学都知道这个孩子 这个家长灭了老师  被孤立了。所有老师都知道是这个孩子的家长灭了同事,你觉得孩子在学校日子还好过的了吗?到是课外辅导班,更怕被灭。所以我还是支持教师不要带孩子了,没有监管利用身份职位办的辅导班以后会发展成一个畸形儿,毁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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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之际,举报之时。呵呵。  发表于 2015-9-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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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2: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鳌江9 发表于 2015-9-22 11:42
灭他容易  对家长对孩子 对老师有啥好处?所有同学都知道这个孩子 这个家长灭了老师  被孤立了。所有老师 ...

是的,我要表达的就是你同样的观点。但是楼主硬说我是培训机构的托,转移话题去讨论培训机构的不是,掩盖了教师非法有偿补课的重点。为培训机构说句中肯的话,如果哪位家长认为哪个培训机构不好,用脚投票,不让孩子去培训就是。至少没有哪个培训机构可以强迫的了。但是部分教师有偿补课就不是家长可以自由选择的,不去就排挤报复你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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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平阳教育局对鳌江无证办学的各个培训机构坚决取缔。不要在误人子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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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怨无悔 发表于 2015-9-22 13:17
强烈建议平阳教育局对鳌江无证办学的各个培训机构坚决取缔。不要在误人子弟了

关于开展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的通知

作者: 来源:苍教发〔2014〕50号 时间:2014/4/29 13:58:00 点击:13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区、派出所、消防局、住建所、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和《关于建立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计〔2013〕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对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着力促进教育培训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非法办学机构系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盈利为目的,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辅导培训、托管等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局、住建所、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联合整治制度。七家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将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原则上每月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开展一次集中整治。
(一)宣传排摸阶段(2014年4月下旬~2014年5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局、住建所、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各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填写《苍南县社会无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于5月1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电子邮箱lxyzzcf@163.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下旬~2014年12月下旬)。5月下旬开始,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开始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查处非法办学机构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对符合办学条件各类培训机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经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办学资格,但办学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不符合办学规范和要求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非法办学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相当实行每月分析制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建立长效机制,经常地开展“回头看”活动,避免出现反弹想象。
三、工作任务分工
学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局、住建所、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的监管。对联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并按照职能分工,归口依法处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公办学校、教师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参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具体负责做好非法办学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联合整治前,对非法办学机构下达责令停办通知书,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负责督促限期整改的非法办学机构落实整改措施;负责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非法办学机构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并根据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对校舍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和非法办学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依法取缔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的安全状况,督促限期整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超范围从事“文化课程辅导培训”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办学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封此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查封扣押从事办学活动的实施设备器材;负责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
民政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规定,加强非法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无证办学机构。
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非法办学机构和可能涉及稳定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或县人民政府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学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局、住建所、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及时查处取缔一批违法教育培训机构,规整培训市场秩序。
(一)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局、住建所、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合作,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整治工作。
附件:1.《苍南县社会无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2. 苍南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统计(非法办学机构安全隐患)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安监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民政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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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22: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班里好老师的也很多,浑水摸鱼的也很多,总之比较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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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2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不说,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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