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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臀王子

县“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 有必要去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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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5: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鸟 发表于 2015-8-17 14:13
去土地局办手续时,晕,还居然让我们写是自己自愿要更改的,明摆着有。。。。。以后万一怪罪下来跟他们无关 ...

听起来是有点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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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若干年后又改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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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23: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苦说不出,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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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2:4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雁过拔毛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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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20: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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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3: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有蹊跷,总觉得这是个坑。关于这事,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如果有卖房子的打算或者拿着去贷款之类的,还是去办了比较好。有的人几年前就办了,当时是为了拿房子去银行贷款用。如果房子只是自住不打算卖,短期内没必要交。不过长远来看,这刀估计还是得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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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4: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是敛财的一种手段。。以前出让性质的可以直接过户,现在必须要转出让才行。。。。感觉和 “要从这里过,留下买路钱”是一样一样的。如果没有打算卖房子,还是别搞那么多事情,能省就省,毕竟政策这个东西跟天气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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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4: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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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5: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的特色啊,财政没钱了,骗住落地房的老百姓的钱。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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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6:4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卖最后转,以后买卖时,卖好卖,买方不会增加费用,加快你的房子脱手。不转也行,到时候买卖,也只有你压低房价,或转嫁给买房者,势必减缓你房子的出手时间。最后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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