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我也不大懂。安置农业人口数可能是指被征耕地亩数相对应的人数,根据政府规定16岁以上才有资格得到保障,吴垟村全部得到保障,也可能安置农业人口数是对应的16岁以上的人数。由于有的家庭不是全部耕地被征,所以安置农业人口数不是全部被征地家庭人口或全部家庭16岁以上的人数。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现在不仅村民不知道,而且被征地的村民代表都不知道自己家有谁被保障了。据说这俩村好像要按吴洋村的人均耕地数(约1.2亩)来算保障一个人数,由于人均耕地(才7分多)少,保障数比例可能会少,但林步桥村和后陈村只有吴洋村一半(人均耕地不只一半)人数的比例受保障,明显不合理,全县范围内征地公告里按1亩半才保障一个人和只有一半的人得到保障是绝无仅有。何况别的村还有按2分或4分地来算一个保障人数的。迎学垟村的被征地公告也看见过,好像也没有全部保障。 【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我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且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在册农业人员; (2) 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1)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实行即征即保。即征即保参保资金由政府承担,为19200元,年满60周岁人员享受每人每月160元的待遇标准。 】 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问答 http://www.py12333.com/0210/246.htm | | | |
| 1、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什么意义?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意义重大,既有利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维护被征地人员年老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被征地农民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07]87号文件)是专门为解决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出台的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建立“被征地农民退休金”制度,向参加该保障制度的年老农民(60周岁以上)按月发放基本保障金。2、哪些人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 我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且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在册农业人员;(2) 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3、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方式?被征地后,以行政村为单位一次性及时为村民办理参保手续。保障方式分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定额生活补助。(1)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实行即征即保。即征即保参保资金由政府承担,为19200元,年满60周岁人员享受每人每月160元的待遇标准。(2) 2003年至2006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到应保尽保,其中村集体和个人没有能力承担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也可以只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60元。(3) 二轮承包开始至2002年底前被征地农民,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全面纳入基本生活补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60元。4、缴费承担对象是谁?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待遇是多少? 2006年底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挂钩。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分为三档,相应的待遇也分3档,一次缴费标准由村民自行选择,一经选定,不再变动。2008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27600元,二档25000元,三档19200元;待遇标准为一档230元∕月,二档210元∕月,三档160元∕月。经济困难的被征地村集体和个人,难以承担相应缴费比例所需资金的,允许村集体和个人在双方承担缴费比例之和不少于50%的情况下。协商调整各自的应承担缴费比例。不足额缴费的,其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根据缴费比例。不足额缴费的,其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根据缴费相应比例(政府30%出资部分与村集体、个人实际出资部分比例之和)计算且缴费标准限定为第三档。5、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待遇(领取的保障金)是否会提高?今后,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幅度,同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只调高不调低)。已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不再提高,新参保人员按当年新标准缴费。6、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生活补助对象无需缴费,已年满60周岁的均可办理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直至终身。7、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体现在哪里?政府承担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总额的30%,以2008年度的缴费标准,政府将为一、二、三档参保者支付8280元、7500元、5760元的保障费用。8、缴费金额可否退还?(1)出国(境)定居、户籍迁移至我县行政区域外,本人要求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的,或未到领取保障金年龄亡故的,退还个人专户全部金额。(2)已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人员亡故的,退还个人专户的余额。 9、参加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后,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加政府出资部分,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参保年龄规定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凡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当到达规定享受待遇年龄时,按照“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享受养老待遇。10、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如何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保值增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提取任何费用,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县社会保险委员会、基金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对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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