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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程凡01

关于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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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8: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诉讼期,在下面叫嚣的,得利者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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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3 00: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在诉讼期,法院还未判决的情况下强拆,那是不依法办事,女房主说得对“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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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4 22: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小官僚或小啰啰都喜欢说你移民么,要知道这是中国人的中国,每个中国人有权力居住的祖国,你们有什么权力说这种话?相信每个国人都希望这个国家能依法办事,希望这个国家能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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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23:0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说法制社会,一个政府都不依法办事,甚至带头违法,怎么让下面的老百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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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4: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直街西马路那里最后两栋也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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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1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乙 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901
邮  编:100022                   网  址:www.zaimingchaiqian.com
电  话:010-87521000             传  真:010-87521010
因甲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下薛村 的房屋存在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及其律师作为前述法律事务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就本协议所指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
2、参加本协议所指事务的听证会、调查会,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与征收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就补偿安置方式及数额进行沟通协调;
3、根据案情需要进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刘博韬 宋晓峰 张琨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或担任其法律顾问、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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