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金钏养猪场关停处置的情况说明
陈金钏养猪场位于昆阳镇临区村甲尾自然村,处于居民区旁边,并紧挨着甲尾河,此地块属于畜牧禁养区。养殖户陈金钏由于一直没有环评等相关手续,2013年镇政府要求其停止养殖。2013年10月,陈金钏和镇政府签订了养猪场关停协议。2015年年底,该养殖户又擅自搬回,继续养殖。 陈金钏户因养猪棚违章搭建、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列入2016年平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期间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2016年5月3日-5月22日,昆阳镇相关部门和城北社区就养猪场关停事情事先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镇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和社区负责人多次到养殖场与当事人沟通对接;二是多次配合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等部门向养殖户送到关停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停止养殖;三是发动临区村村干部多次与养殖户进行沟通;四是找其亲属和朋友帮忙劝导,多方寻求共同做好关停工作。期间,在陈金钏的亲朋好友对其进行多次劝解后,于20日下午,城北社区、临区村干部和陈金钏夫妇达成口头协议,陈金钏夫妇同意在3日内自行完成清栏工作,并约好21日早上在养殖场签订协议。然而,21日上午陈金钏夫妇又突然变卦,不同意20日协商结果并提出无理要求,导致谈判未果,并在之后的联合执法中采取了拿刀自残的过激行为。 2016年5月27日,由平阳县治水办牵头,联合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公证处等部门和昆阳镇再次开展了对该养殖场的联合执法行动,对该养殖场进行强制关停,完成所有生猪清栏且整个处置全程都有公证人员在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而后,陈金钏就养猪场关停事宜起诉法院,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均予以判决和裁定。昆阳镇均履行了法院裁定,但陈金钏一直未来领取生猪售卖款。期间,我镇分管领导、农办主任、村主任就养猪场关停事宜和陈金钏进行沟通;城北社区负责人也多次就后续事宜进行协商处置,均未果。目前生猪售卖款只能暂时由镇农办代收,待整个处置过程完毕后,再发放给养殖户。
另附: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7)浙0326行处38号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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