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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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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与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公告2012年10月12日 00:26
来源:凤凰网财经
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股票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 临 2012-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
《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
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九名。与会董
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平阳西
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阳利得公司”)拟与平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阳政府”)签
订《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双方就平阳西湾海涂
围垦项目(以下简称“西湾项目”)的建设及后续开发等事宜达成了
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顺应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推进平阳经济和社会的发
展,加快西湾项目的建设进度,聚力打造温州大都市休闲宜居品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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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温州市《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规划》、《关于开展
依据海域使用权证实施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温委办2011142
号)和西湾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对西湾项目的建设及后续开发等事宜达成协议。
(二)协议条款
1、西湾项目基本情况
平阳利得公司已取得西湾围垦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平阳政府向平
阳利得公司核发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 063300351-063300361 号的 11
本海域使用权证,围垦区域位于平阳县东海岸鳌江与飞云江之间,用
海面积共计 803.4 公顷,平阳利得公司已向平阳政府全额缴纳相应海
域使用金(详见本公司临 2011-2 号公告)。
《平阳县域总体规划》将西湾项目区块的功能定位为服务平阳鳌
江中心区建设的城市建设用地。西湾项目分南片、北片二期工程实施。
南片围垦工程已完工,北片围垦工程已于 2010 年 12 月开工,目前正
在建设中。
2、西湾项目规划用途
平阳政府同意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
划温州市实施规划》内容尽快编制西湾项目区块的规划方案,确定围
垦土地的规划用途,明确西湾项目区块整体用于建设平阳接轨温州、
服务鳌江中心区的高档海滨生态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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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阳西湾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平阳政府初
步确定南片 5211 亩围垦土地面积和北片 7390 亩围垦土地面积(北片
要在建设用海规划批准的前提下)中用于居住、商业用途的出让土地
面积约为 5400 亩(其中南片约 2500 亩,北片约 2900 亩),建筑面积
暂定在 820 万平方米内,平均容积率暂定为 2.3(各项暂定技术指标
具体以批复的控规为准)。其余土地用于项目区块内的河流、绿地、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3、围垦形成土地的收储和出让
西湾项目围垦工程完工后,平阳政府通过以先收储后挂牌的形式
出让围垦土地的使用权,平阳利得公司或由平阳利得公司指定的新湖
中宝所属子公司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参与土地竞拍。
平阳政府和平阳利得公司应充分考虑西湾项目工程中投入资金
大、建设周期长、工程建设情况复杂等因素和围垦项目“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土
地收储价和挂牌价。
平阳利得公司或由平阳利得公司指定的新湖中宝所属子公司不
能取得挂牌土地使用权的,则平阳政府出让该土地的成交价扣除挂牌
土地收储价、各级政府在土地挂牌中收取的相关税费和平阳政府用于
项目区外大配套建设费用后的收益按相关约定执行。
4、西湾项目的政策扶持和周边协调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平阳政府应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发
挥指导、协调作用,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班子,积极推进西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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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2)西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当地村(渔)民的拆迁、补偿政
策处理等由平阳政府负责协调和落实,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相关文件
执行,资金由平阳利得公司负责。平阳政府应尽力保障平阳利得公司
项目无障碍推进。
(3)平阳政府获得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或交通厅的西湾项
目补助资金按约定执行。
(4)为提升西湾项目的整体品质,平阳政府同意与西湾项目四
边相连的滩涂、山体等规划用途要与西湾项目相协调,平阳利得公司
同意将周边村庄纳入西湾项目统一规划。
(5)为保证项目整体品质,平阳政府原则同意将货运港(鳌江
港)和其它影响项目品质的项目规划到西湾项目区的岸线以外,并由
双方共同努力将项目区块纳入温州轻轨交通整体规划。
(6)为加快西湾项目开发建设步伐,支持项目融资,解决建设
资金,平阳政府同意简化程序,尽快对平阳利得公司的南片基础设施
项目进行立项。同时,平阳政府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按相关约定时间
要求启动项目区块外各项基础配套的立项工作。
(7)平阳利得公司在西湾项目的方案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周边
自然环境的改善和利用问题,并将西湾项目西侧山体作通盘设计。平
阳政府对平阳利得公司这一方案应予以认可,在编制规划方案时要充
分考虑周边山体和古盘山整体区块的控制和保护,同时支持平阳利得
公司参与该区块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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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阳利得公司要按约定时间和投资强度开发建设,平阳政
府根据项目开发进度,给平阳利得公司一定的奖励。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平阳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
按照《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规划》合理、高效利用西
湾项目围垦土地资源,科学编制西湾项目区块规划用地方案,确保本
协议约定的可供住宅和商业用地的建设指标,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
进行土地的收储和土地的挂牌出让。
(2)平阳政府应在国家海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
下,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力争在二年内完成项目北片区域建设用
海规划报批手续,平阳利得公司应无偿全力配合。
(3)在本协议的框架内,平阳利得公司对西湾项目享有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开发权和受益权。
(4)平阳利得公司应当保证项目围垦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相关
约定要求完成南片围垦工程及北片二期围垦工程的进度,同时按平阳
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时投入资金、开展西湾项目后期开发建设。
(5)平阳利得公司按约定收取围垦土地的收储金。平阳利得公
司或由平阳利得公司指定的新湖中宝所属子公司必须参与围垦形成
的土地使用权公开竞价,否则取消该挂牌地块乙方按约定应得的相关
权益。
(6)平阳利得公司或由平阳利得公司指定的新湖中宝所属子公
司无论有无摘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平阳西湾滨海新城控制性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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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规划》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和公建项目均由平阳利得
公司负责投资和实施。平阳利得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经验收合格的项
目区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和挂牌土地范围外的公建项目移交给平阳
政府,但其中经营性项目和服务性设施的土地取得方式和产权归属由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度和招商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7)平阳政府负责西湾项目区外的市政配套建设(包括道路、
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市政配套需接至西湾项目的用
地红线,市政配套工程范围和进度按双方约定执行。建设资金由平阳
政府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支付。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西湾项目是温州大都市圈建设的重大项目,也是浙江省发展海洋
经济的重要载体。项目的实施顺应了国家新一轮城镇化发展趋势,也
顺应了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是公司近年来最重大的综合类
开发项目之一,项目总开发面积近 800 万方,计划开发周期 13 年。
项目将建设成集人居、商务、休闲、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打造“世界温州人家园”。
公司将及时公告项目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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