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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规

5岁幼童惨死车轮下,交警认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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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超车,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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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义、公正何在?王法何在? 金钱利益脚下…… 天朝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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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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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可爱的孩子,汗……太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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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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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6: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凄然泪下。这样的司机路状都不看。应该拿去全家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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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上述,受害人骑三轮货车载人,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确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交警队仅以此点,认定受害人负次责,纯属断章取义。可诉之法院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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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8: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和三轮车同时逆行,机动车主要责任,三轮车次要,交警认定没错,楼主发这么多新号想干什么,。。。大概没得到自己想要的赔偿吧~~~哎~~~可怜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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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拖拉机逆行.三轮车逆行.拖拉机传三轮车.认不清动态.太不应该.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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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0: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mh13506 发表于 2011-10-30 21:20
幼儿上下学需要大人的相领,而本案中大人疏于管控导致小孩发生事故,所以有一定的责任。最后交警部门认定的 ...

法盲。机动车逆行闯人行道,还撞死人;理应负全责,不仅要负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    妈的……交警队吃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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