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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464173

支持甬台温高速复线建设,但决不答应“未征先占”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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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1: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家公益事业前面,个人利益都要让步,必须无条件服从,何况镇政府已经加快进度出台征收方案,虽然定的标准每间宅基地为8万元或80平方米商品房指标,户主还不满意,毕竟政府也在做工作了,现在这个做的是施工便道,经过该处宅基地,还不存在长期占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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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1: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是我们从小到大书本灌输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是否科学?是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和平时期是否还成立?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和平环境下国家的战略是发展经济,也就是说让人民的生活更富裕,应该说在和平时期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其实是统一平等的。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一词只是和少数统治阶级相联系的。国家既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那么国家利益就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利益就代表着、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终极统一。没有国家的利益就谈不上个人的利益;千千万万个人的公共利益就汇集成为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新型的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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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国民应该支持国家公益事业,支持不意味着国民应该放弃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放弃相关权利的主张,作为政府也不应该以建设国家公益事业为借口,所做所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违反法律规定就是违反广大人民的意志。反之,只有广大民众主张自己合法权利,才不会出现比比皆是的违法事件,只有政府依法行政,社会才会更加井然秩序,才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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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承认政府正在加快处理进度,“未征先占”已陈事实,程序违法也已成事实,难道还要继续拖延吗?没有出台官方书面的征收补偿方案都不算是出台方案,何况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极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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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4 1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如果把该片宅基地作为农业保护地评估,每间宅基地评估价就是3万元左右,如果定性为宅基地,评估方法就可以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这个价格绝不是上面网友提出的8万元,8万元是政府不能按照“农业保护地标准”评估,又靠近“宅基地成本价格”来定位的,现在这个定位就不伦不类,不像宅基地,也不像农保地,这是有问题的。其实道理很简单,1985年或88年墨城乡政府批准(有公章为证)的宅基地是合法的,后来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为农保地,农民想建房不予批准,政府强行变更土地性质,不给农民建房,这有点类似于强行把一个人阉割了,弄得这个人不男不女,最终把不利的后果都让弱势的农民来承担,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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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3:5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户主们要求也只是根据土地法规定即“征收土地按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重新在鳌江镇集体范围之内划出宅基地给农民,至于宅基地价值多少则由市场说了算。最近,筹备四五年的土地管理法,很快就有眉目了,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终于有希望得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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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4: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以前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征收要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而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由于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政府征地的补偿,正是这巨大的差价,才导致拆迁矛盾的发生,为此,政府才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   所以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许多人大代表达到了一致的观点,就是提高土地征收的补偿价格,尽量让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那就意味着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而这产权制度正稳步推进,或许将来农民在土地征收上可以获取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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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2: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雨人天堂 发表于 2016-11-22 06:03
维权没错,支付合理赔偿也没错,但是你咬人就不对了!

你可真搞笑?我感觉我被你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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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20:0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重申过:国家公共设施建设我们百姓必须得支持,但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是统一的,国家和平时期,广大公民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征收农民土地,甚至可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降低补偿标准,甚至违反法律程序强征强占,何况农民们没有漫天要价,大家只要求按原用途赔偿,原来宅基地被征收,政府可在本集体范围之内重新分配相应宅基地给农民,宅基地能否转售或能卖多少钱是农民自己的事,这个要求并没有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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