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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464173

支持甬台温高速复线建设,但决不答应“未征先占”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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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6: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省资源厅征地程序,请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程序的相关证据:
1.告知。权利相关人怎么没有收到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的征地告知书?
2.调查确认。由权利相关人签字的产权确认书在哪儿?
3.告知听证。权利相关人员申请听证的公告什么时候公布过?政府能提供权利相关人放弃听证的确认书吗?如果有组织听证,征求过谁的意见?能完全代表权利相关人的意见吗?
4.征收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吗?如果有是跟哪个村集体组织签订过?如果有,是谁签的字?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区域宅基地的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哪个村组织公告过?
6.征地补偿登记。权利相关人怎么没有登记过征地补偿相关书面材料?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补偿费用已打到或将打到哪个账户?如何分配到农民手上?
如果以上程序都没启动或没有最后完成就直接进场施工了,算不算政府程序违法?算不算对农民的侵权?如果明知侵权违法是不是该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停止,是不是该要追究政府或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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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0 2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单位违反征地程序未征先占图片如下,《国土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建设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动工用地”,详情以以下文件为参考。
未征先占证据5.jpg
未征先占证据1.jpg
未征先占证据2.jpg
未征先占证据3.jpg
国土资源部文件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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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2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复,其中有句“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由此可见,针对200间宅基地,还没有落实补偿安置,国土局有权力也有义务禁止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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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9:2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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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10: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这事,那政府真要出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了,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不能像当年恶霸一样强来啊,真希望有青天大老爷能出来主持公道,让老百姓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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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22:5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未出台征收方案,但已占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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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08:1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可是在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未予补偿强行占地,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国家政策熟视无睹,依然在我行我素,强行推平农民土地。  可摆在人民面前的现实确是政府的种种强拆和强占行为,使得农民赖以生存的家园和维持生计甚至乐趣的土地遭到无尽的破坏和蹂躏。而今天我们谈的不仅仅是叶祖新一个人的事情,更是代表一个背井离乡的游子,来谈谈怎么保护父母,保护父母赖以生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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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08: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星叶祖新老家土地也被强征,何况我们这些弱势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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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4 10: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鳌江镇集体建设用地的200间宅基地,县国土部门没有针对这片集体建设用地出台任何征收补偿方案,却准许建设单位强行进入宅基地区域进行施工,宅基地户主到国土部门多次投诉,都无人出面劝阻施工,国土部门认为已经完成村集体土地征收,但这块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属于海城村集体土地,是属于鳌江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规定的“集体”可以是村民小组、村或乡镇),鳌江镇政府没有落实征收补偿方案,作为国土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劝阻建设单位施工,保护农民集体土地安全,如果国土部门袖手旁观,无视国土资源部批复中“征收补偿不落实,不得动工用地”的规定,这算不算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纪委或监察部门是否有责任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行政不作为?鳌江镇政府“未征先占”是否涉嫌程序违法?现已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建设单位是不是也涉嫌非法施工?

未征先占的宅基地

未征先占的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征收补偿不落实,不得动工用地“”

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征收补偿不落实,不得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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