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男,1972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瑞安安阳人,199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8级),现为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四(1)班数学教师并担任该校总务处主任。 林松华,女,1972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瑞安林川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9级),现为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二(3)班语文教师并担任该班班主任。 胡永提,曾用名胡允提,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瑞安高楼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9级),现为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二(3)班数学教师。 郑雪涛,女,1962年6月出生,汉族,中师文化,瑞安安阳人,1977年2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8级),现为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四(1)班语文教师。 2017年4月7日,经瑞安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查证,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王禹、林松华、胡永提、郑雪涛(事后查实)等4名教师在瑞安市上望街道林西村振华路3号,对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二(2)班、二(3)班、四(1)班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上述4名教师的行为已经违反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相关规定,经2017年4月25日党委会研究决定: 1.给予王禹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免去王禹总务处主任职务;②责成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对王禹专业技术岗位低聘至11级(原专技为8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③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④ 2016学年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⑤对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给予林松华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对林松华专业技术岗位低聘至12级(原专技为9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②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③2016学年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④对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3.给予胡永提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对胡永提专业技术岗位低聘至12级(原专技为9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②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③ 2016学年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④对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4.给予郑雪涛如下处理:①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②2016学年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③ 对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校长黄其通,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监管不力,给予黄其通如下处理:①要求其在全市校长党风廉政会议上做深刻检讨;②取消2016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规定》中提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教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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