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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遭遇强制性“慈善一日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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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22: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再次遭遇强制性“慈善一日捐”。这哪里是慈善?明明是披着慈善外衣的抢劫。2016人大通过草案,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那这次“慈善一日捐”的责任人是不是有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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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0: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慈善一日捐的钱只要用到刀刃上,再多捐一些都值得。
吃公饭的在群众眼里是强势群体,慈善一日捐的主要对象就是吃公饭的,就是摊派到一点,那也是分内的事。
但是对群众或学生的捐赠一定要谨慎,一定要采取自愿原则。

补充内容 (2016-4-5 12:04):
如果有规定,就会按规定来,因为没有规定,所以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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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慈善一日捐是吃公饭的分内的事?没有哪条法律有这规定吧。  发表于 2016-4-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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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慈善法草案:政府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违法
2015年10月30日17:25 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慈善法草案:政府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违法

  南都讯记者商西发自北京今天(30日)下午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草案还规定,对政府部门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的行为,将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近年来,不乏有烟草企业冠名慈善活动,尤其是与青少年相关的一些慈善捐款活动,对此慈善法草案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

  而根据草案,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者也将涉嫌违法,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此类情形的,将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当给予处分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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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3: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慈善法草案:政府不得摊派捐赠任务,无资质个人不得公开募捐(图)
2015-10-30 16:41:26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草案》还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如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履行对慈善活动监管职责;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来源: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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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0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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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09: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捐去的钱,能到达受捐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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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0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希望慈善总会公布慈善一日捐的钱到底用在了哪里?个人觉得他们用钱太随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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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是最恶心的一次,完全强制性,个别学校还强制老师捐款,是否可以暴光这些学校追求他们的责任?都按今年这种中国式的“慈善一日捐”只会造就更多的郭美美,更多的郭美美干爹!希望慈善机构每年公布所赞助的对象和财务细帐,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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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老师被强迫捐,还有强迫老师发动学生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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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孩子的学校里也有这样的事  发表于 2016-3-1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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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2: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该顶!!!!!!!!!!!!!捐款都变味了,都成了某些个别领导的政绩资源,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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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3: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家里出去了20块,孩子带幼儿园去了。其实5块就可以了,意思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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