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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杜绝50万以上的车上路,防止刮擦巨额纠纷,妨碍社会秩序(内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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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20:0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鳌江青年 于 2015-6-6 19:26 编辑

   并倡导和谐友爱的风气,切莫睚眦必报。
   近来时常披露三轮车,或电瓶车将豪车轻轻一碰就是几十,上百万(现在保险也有猫腻)。而三轮车,电瓶车往往财力有限陷入难堪。
     一则新闻:某三轮车和一辆千万元级豪车发生刮擦,三轮车夫被当街索赔200万……
           本不想发这贴,以为不典型。今天却被自己实实在在碰上了,还好平时没有白演练,关键时刻用上了。虽然不是土豪车,也着实让我惊到:
      骑自己的送货三轮车经过一个停车密集的区域,无法穿过,在试图倒车并拐入的时候,和后面泊着的一辆本田碰到。于是车里出来一伙女人,顺理成章地叫价索赔。并给我开了一个基准价3-500百。我非常尴尬地连声说对不起,
并希望得到对方体谅和照顾,出门不容易,而且碰处不明显。对方又说这一整面都要重漆云云。真把我当成了不上道之人。还是好说歹说,并介绍自己开车经历,如此小刮擦,对方出于无意,又是经济差于自己的,一般能理解的,希望能原谅我的过失。大家走路开车都是难免的,相互照顾下。等到男主人出现后,原以为会缓和。不曾想,直接将价码提到了800。我想再说已经没有意义了。打了110。在交警到来的过程当中。我们百般交涉。我说去修理店,我用喷漆恢复到原来的模样。对方说暂时抽不开身,让我直接赔钱了事。暂不说自己有现实困难,即便是大款,碰到类似事件也决不能含糊,因为的的确确同样的事情今天在社会上成百上千地发生,许多人为此还动手脚,并绵延成更大和无法挽回的后果和悲剧。这不是偶然,已经是未来的必然现实,尤其是官方目前没有系统的制度介入,自己必须要有一套逻辑和程序来处理。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环境负责。
我苦口婆心的跟对方介绍,并分享这个逻辑:今天您擦到玛莎拉蒂,对方让您赔200万,您会赔吗?别说200万,就是20万,您也不会甘心。今天您们让我赔500.800. 我一万块也愿意赔你们,试问您们心安吗?每天这车子在外面折旧有多少?飞沙走石的,怎么都一块算我头上?接下来他们就是骂我神经病,脏话连篇。还说我‘’外地狗‘’。今天,我把这些词说出来,不是针对谁?而是让更多人对事件本身有个公允的认识,未来能少走弯路,少红脸,车主本人也能避免成为事件主角,无故承担和责任完全不相吻合的义务。被你骂了,也算白骂了,希望下次您被别人骂,也能将对方想象成乞丐和小孩。如果对方骂您,您就当一阵风而过好了,否则当时当景,我一个血气方刚的年青人面对几个妇女和一个年轻人的挑衅,辱骂,爱面子的人已经不是现在和大家说道理的场景了。
最后一个女人接了电话说:问过了,赔150就好了。男主人看起来却不甘心,始终不依不挠:要赔3-500。而修理厂的事情早忘记了。
交警到后,了解了双方情况和条件,最后说了一条方案:考虑创面太小,帮双方省时省钱,在修理店通过部分修补,只要看不出明显的刮痕就好。让我们参考。我看当时男主人和随同三人都无异议了,我才答应。当然对最后处理结果还是多留了一个心眼。
不出所料,完全和我的心理演练不差分毫,尽管他出于好心,选择了私人修理店,不是4s,能替我省下不少开支,这是要感谢的。可到的修理店是其朋友开的,就让人多了点遐想。我说明了交警处理的结果,希望修理店老板能够配合。对方查了下,直接说300。男主让我交钱走人。这就是他所谓交警的处理方法?又不断交涉,让110 几次电话介入。中间基本以脏话,口舌为主,有些话说了,实在让人心寒,不得不让我对自己现在的心理素质表示服气。最后110让我们直接到交警队交涉,我一时称快。
这时事情开始出现微妙变化。男主人开始甩出最后的无赖手段:把你那辆车拉走,你如果还不赔的话。一听,我求之不得。我直接告诉他,你拉走好了,这样主动权就在我手上,到时候我打110都好说了。
又是一阵不断的脏话,说碰到疯子云云。外地狗没说了。(鄙人重复提这句话,是希望本地人对外地人能多点尊重。虽然都用得本地话骂。而外地人也能多点自重,比如修理店的外地朋友基本站在利益角度。如果我愿意赔500-800的,我想他们不会不乐意的。不过几位大姐还是好心,教我说大家都是打工的,收入微薄,有些人就会算了。)
我最后跟他们复述自己的经历:自己曾经开的车被人刮了,在店内用喷漆点喷下,就什么都看不出来了。那油漆才几块到十几块钱。为什么不这么处理。
骂骂咧咧中。不耐烦的我说:‘‘我最多出50’’
他们连同打工的大姐都笑了。我终于知道这些人对钱的数额还是在意的。
男主人甚至开始用语言威胁说要动手。我真的服了这些开车的。我直接取笑:那最好了。到时候打伤了,赔得还更多。
大家都让我好好说话。我承认说话是直接了点。但不说破总有一天问题会爆发。而且说得也是自己心里话,是客观的话。对双方长期有好处。
磨到大家都不想磨了。男主人终于脱口说:算了,300一人出一半,怎么样,就算我倒霉,自己贴钱。我今天真@@@@@。又是一顿脏话。(其实我知道对方车损可以自己保修的。这些都是额外的)
我看也差不多了,毕竟撞车责任在我,我说100,对方也同意了。虽然说人家骂人和漫天要价,以及汽修店不配合修补是错。但首要责任在我。是自己开车没注意,应该要道歉和负责,于是始终带着歉意。赔了钱。男车主好心又捎我一程,我也由衷的再次表示歉意。其实有些话说通了就好。

车子多,公共空间被压榨,通行困难,刮擦已成了在所难免的现象,是不是应出台相关政策:对表面油漆实行公益补助,甚至人人树立一种相互忍让,谦和的风气?不要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而面红耳赤,两败俱伤?甚至土豪车请您远离城市,免得纠纷,好吗?

如今车子已经普及,进入了千家万户。类似事故发生率却每天在上升。耗费了人力物力,公共资源和大家的时间。其实车子发生轻微刮擦或自然磨损是难免的事情。可不知道是当前人们爱面子还是爱财如命。当街为此索要相当数额的钱款谋取平衡已成常态。是否可定性为又一种形式的碰瓷?如果长此以往社会会好吗?
按理赔偿天经地义,如果到了漫天索价,无人监管的境地,则势必会发生巨大矛盾,爆发冲突。如果有强险的双方,则一笔钱就被修理店赚走,本不需小题大做的事,变成了资源浪费:一点磕碰则全部返工。
最严峻的问题则是,如果一方是生活难以为继的底层阶级,面对的一方是财富高度集中的有车群体。经历过索赔后,会暴露什么信息?碰瓷原来是笔没有底限的生意。
想豪车有那么贵吗?再贵贵得过人吗?这个算数题谁都会做。于是换个场合使更多底层的人,包括受害者开始做起碰瓷的生意,而间接受害者反而是我们一些无辜的平民司机啊。其实按照鄙人的浅见,这些土豪车仅仅是普通材料,贴了原装的品牌,驶上城市炫富。原材料难道堪比金子吗?人工费难道堪比博士吗?问题值得思考。土豪切莫成为外国公司诓骗国人的伎俩,道具。所以始作俑者便是豪车,国外五花八门牌子的消费者,价格高得离谱却依然认栽的土豪。坚决请求抵制豪车入境入小镇。坚决倡导小镇无车日。如果全是土豪车,小镇的精神文明面貌将是难以预估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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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2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盈蜂浪蝶 于 2015-6-5 21:08 编辑

其实我也有这个想法
50万以上豪车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自担原则。不管造成事故是不是对方全责,比如对方追尾全责了,豪车自身至少也要承担50%的责任。一句话,不管事故怎样,只要豪车一上路,就要担一半的责任。这是豪车富豪对社会的责任,谁让你开这么贵的车上路拉。

还有一条原则,就是有限责任原则。这条跟股市的涨跌停一样,不可能让责任方无限制的承担责任。以后发生事故,就以50万为顶,超过这个价格,不管是100万,200万,还是1000万的豪车,都按50万轿车的标准理赔。以后看“劳死累死”不顺眼,把它撞报废,也只要赔50万元,剩余保险公司出,呵呵

其实家用轿车,10来万就够了,好的也用不了30万。这些原则的提出,可以有效杜绝富豪的攀比之风。都说中国人“人傻钱多”,拒绝买奢侈品豪车,也限制了国内社会财富向国外奢侈品牌车企外流。

点评

豪车已经交过重税了,亲;有钱人也是需要公平的;  发表于 2015-6-1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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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q8111 于 2015-6-10 19:32 编辑

楼主说那么多,关于交通事故,我也开了十几年车了,多少有点经验,首先,这次刮擦是否楼主的责任,如果是,并且把对方到车漆刮掉了,那么你就有赔偿的责任,跟他车子之前是否本来就有多少到刮痕无关;无非就是关于喷漆价格的事情,如果对方违规了,那么你就要跟交警讲,争取你自己到权利,而你自己放弃了这个权利,又如果你是机动车,有保险,那么就没问题了,关键在于你是三轮车,那么必须你自己赔偿,这是毋庸置疑到,汽车刮漆,必须是要喷整片面板到,否则会有色差,平心而论,现在喷漆做一块面板的面积,300块真不贵,而你一直在较真那么一百多块钱的问题,或许对方车主骂人是不对,但是反过来讲,你这样浪费对方的时间,也是不对。时间就是成本,也许在对方心目中,你已经成了无赖,不要把这个问题放大到什么豪车之类到,我个人感觉,更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生活水平到差异和做人格局到差别,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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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3: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建议你把名字改改,叫'鳌江某青年:,你代表不了“鳌江青年”,这是一个群体。
二、交警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他不会因为你是外地人就把责任全部认定到你头上,你还没那个“魅力”,何况只是个小事故
三、买车的人,钱也是辛辛苦苦赚过来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他帮你“免单”,那是善心;走正常程序,那也是正常,没人有责任替你“免单”
四、我不认识文中的车主,对你也不感冒,老老实实开车遵守交通规则,才是你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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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5 21:1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鳌江青年 于 2015-6-5 22:20 编辑
盈蜂浪蝶 发表于 2015-6-5 20:58
其实我也有这个想法
50万以上豪车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自担原则。不管造成事故是不是对方全责,比如对方追尾 ...


如果在现有国人素质未转型,而蛮目为了gdp增长,放任汽车销量上升,可能对汽车事故背后所造成的隐形损失(人力物力时间,公共资源)估计不足,造成巨大浪费;而更大部分的产能是牺牲国人资源,让外国人赚走利润。而最重要的是攀比风,物质风盛行,人心腐化败坏,道德的沦丧。当时两妇女首先就认为本人的电动新车不是车,而不是认定事故主体。并用本地话称呼在下‘’外地狗‘’。人为建立隔阂,拉大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如果这股风气不治。正常情况下,国人资源财富外流也就是通过这种人性渠道。

强烈提倡节能环保,朴素风,全面普及国产电动车。杜绝新地主浮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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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5 22:0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盈蜂浪蝶 发表于 2015-6-5 20:58
其实我也有这个想法
50万以上豪车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自担原则。不管造成事故是不是对方全责,比如对方追尾 ...

如此贵重的车上路,给生活群众也造成精神负担。毕竟公共场所的人没有义务为谁看护固定资产。如果遗失也只能陷入让人拍手称快的境地。总之豪车,悍马等不能肆无忌惮地摆在,或驶在公共场所,更不应该造成空间拥堵。并在事故时理直气壮地伸手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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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5 22: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鳌江青年 于 2015-6-5 23:41 编辑

其实应该就人身攻击,精神损伤出台一项评估体系。如果有价的物质,汽车可以被定量评估,并作为索赔依据。精神损失为何不能作为一个范畴获得界定并相应赔偿。一则新闻报道:某小区保安因为执行工作和一辆欲逆向驶入小区的汽车进行阻拦,随后发生口角。女车主言语粗鲁,一句:‘‘看门狗’’后,保安几分钟后当场猝死。如果继续将人权,和人人平等的观念置若罔闻,相信整个体制的健全与否也应该收到质疑

感慨柔软之人可以经受精神之重创,坚硬之车却不能经受碰触之轻。孰重孰轻?煌煌之华夏政府竟受人牵制,无能为力。大时代之悲还是之幸?为广大底层同仁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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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08: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社会富人和穷人的利益都要保护。只要公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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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09: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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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0: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打酱油。



www.ptyxjy.com/category/348.html
www.ptyxjy.com/category/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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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6 11:3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鳌江青年 于 2015-6-6 11:55 编辑

而依照犯罪心理学分析,受害者往往因为仇恨而将不满转嫁于象征物,比如其它车子。 于是路边停放的无辜的车子被恶意刮擦的时有发生。我们不能孤立地去惩罚这些罪行,而应该还原事件本身,追根溯源,抵制恶意向他人索要巨额,不相称的赔偿的始作俑者。 甚至存在部分车主借刮擦之机,把不是同起事故的伤痕转嫁路人,这性质是极其恶劣的。或许并非典型,但同样给路人以心理压力和不安全感:两处刮擦是否是自己责任?为何对方骂不绝口?是心虚?还是恐吓。因为每个人初衷都是善良,因为适用于在社会和谐生存下去的逻辑。动机都是无意的。当这逻辑被打破,社会也便进入无休止的内耗和敌视状态。中国将不会好,内乱,和平将循环往复,大量精英人口将流失海外。 平阳政府几年政清人和,英明果断,大家有目共睹,希望务必重视事件本身及展露地苗头,并率先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针政策针对‘‘车碰瓷’’‘‘人碰瓷’’‘‘人人碰瓷’’现象,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于地方于时代将有大功矣。  


本人不希望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发扬光大,如此则说明本身社会是无序的,是极大的讽刺。 而对于行人与车主的轻刮擦该赔不赔?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本已十分窄小的弄堂,硬是挤满两辆车,行人穿过是毫无把握的,但又必须穿过,只能靠感觉判断,一次无碍,十次必定会出现轻微碰挤,难道行人就该成为事故主体承担赔偿吗? 假如这场官司被判败诉,也是公道的最大亵渎。无人将守法,国家苦心积虑出台了繁总复杂的法律条文将成为一纸空文和遮羞布,失去威信。  如果平阳跨出改良的这一步,也将是划时代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因为这是人文关怀,真正细致到底层关照的福利行动和创举,胜过一切隔靴搔痒的公益活动。让底层人能彻底抬起头,再不需要战战兢兢。(行人指代非机动车)  


国家貌似对穷人政策倾斜,实质上越富裕的人得到的权利要更大些。 比如同一例子:因为汽车将走道加塞影响出行效率,耽误了行人时间,和精神损失,为此事故主体本身是车主,为何在无意轻微刮擦后,却要受到百倍的赔偿?难道行人的通行权利不是权利?时间和精神损失都不是损失?因此要出台一项有效的评估体系,或干脆界定事故主体,如果形成道路拥堵,有造成任何损失,第三方便不承担(划定禁停标志)。 我想未来出行的路也会宽敞很多,不失为制堵的良方。(那鄙人也难免成为利益方的眼中钉肉中刺,哈哈,但大势所趋,挡也是挡不住的。) 或者将道德感化彻底推广,让责任事故双方相互谅解,谦让。可按目前的例子看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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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1:5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都不想说 就想问一句 楼主 你违规了吗 如果违反交规了造成损失了就要赔 如果没有就不需要赔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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