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665|回复: 50

被征地后生活保障数怎么计算?林步桥、后陈村只有一半人数得到保障。吴垟村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9 1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万全练川 于 2013-9-10 12:00 编辑

昨晚浏览平阳国土局网站http://www.pyland.gov.cn/Face.aspx      对于征地公告疑惑很多。征收公告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发(2008)215号(5年前的标准不会过时?)、平政发(2011)42号文件规定。                  同是县新行政文化中心征地,练川社区被征地各村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怎么差别这么大?里面有什么猫腻?国土局征地欺软怕硬       ?                                                           看国土局对吴垟村四地块的2013年179号、187号、196号、197号四公告,安置农业人口中都只有一俩个人数(估计是多量出的土地对应的人数,实际全部给予保障)没被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79号公告(1.7公顷)安置农业人口数21人;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0人。                       

187号公告(2.4720公顷)安置农业人口数29人;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7人。               196号公告(3.9839公顷)安置农业人口数49人;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7人。                       
197号(3.3166公顷,其中耕地1.231公顷,建设用地2.0672公顷)公告安置农业人口数16人;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5人。 】           而189号公告林步桥村(18亩)需安置农业人口数23人;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只有12人(只有一半)。   188号后陈村(25亩)需安置农业人口数33人;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7人(也只有一半人数)。    这俩村户均耕地都比吴垟村少一亩或几亩,现在一亩市场价值20来万元(前几年安置房指标价高时值30多万),政府要给吴垟村锦上添花?本来同面积的被征收耕地应该 多安置   农业人口数和多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 但这俩村却需要一亩半(吴垟村只需要一亩二)才给予一个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名额。                                                                      同期征地的万全镇古渔村(177号公告16亩地40人)4分地就有一个名额,肖江后林村(202号公告)1.9812公顷(30亩地)的地给予162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均只需不到2分地。   181号公告昆阳铁凤村2.0828公顷约30亩地给予109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均只需不到3分地。地.                                                                                                                                                                                                    只有公告,没有书面或村干部村民代表当面告知被征地农户有几个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名单,征地公告会有几人看到?十天的公告异议期太短了。很可能没几天就被风刮人撕了。很多被征地农民甚至村民代表到领补偿金时都还不知道家里有几个基本生活保障名额和领多少保障金。政府征地公平公开何在?
                                                                                                                                                                                                                                                                                                                                                                                                                  (三)县征地事务机构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登记情况或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第五章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地批准当年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一条  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筹集,统筹使用。该资金补助给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经费中村集体和个人出资部分,不得支付给农民个人和村集体。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村集体和个人不需缴费。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标准不分档次,缴费标准为19200元(现在还是这标准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160元/月(现在和以后都还是这标准吗?不考虑物价因素?)。  第二十三条  土地征收报批前,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被征耕地面积、“人土比”和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
  土地征收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档案,参保人年满规定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6: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xxgk.zjpy.gov.cn/xxgk/jcm ... art_1459_18861.html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政发〔2008〕215号




发布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时间:  2008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45-0201-2008-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08〕21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阳县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平阳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实行货币、返回地安置指标、基本生活保障等途径补偿和安置。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征收全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帮助被征地农民再就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政策处理工作。

  县征地事务机构承担征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应当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征地工作。

第二章  征地工作程序

  第六条  县征地事务机构在征地报批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以及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凡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意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征地报批。

  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就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以及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书面将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等,告知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的,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七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征收土地方案等,征收土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县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资料,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汇总,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县征地事务机构调查登记。

  (三)县征地事务机构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登记情况或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四)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对公告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县征地事务机构应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属于政府“招拍挂”地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县征地事务机构根据签订的征地协议,编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算,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在县征地调节资金中足额汇入县征地事务机构,再转付到被征地村财务帐户。属于行政划拨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县征地事务机构向用地单位统一收取,支付到被征地村财务帐户。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农民公布,接受监督。

  (六)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后,县人民政府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登记。

  第八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

  (一)采取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区片,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地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全县地段分为五类(详见附表1)。

  第十二条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情况,确定我县征收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0.2万元/亩。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项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平阳县实行区片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详见附表2)。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其区片综合补偿费为土地补偿费。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青苗不补偿。其补偿标准为:蔬菜地每亩0.12万元;水稻田每亩0.10万元,旱地每亩0.08万元。其它作物按实作价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补偿费。征收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收土地公告颁发后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按下列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1、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的40%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2、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的60%为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的所有者所有。

  第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一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

第四章  返回地安置指标

  第十六条  征收耕地的,政府按照征收耕地总量7%的标准给予返回地安置指标,鼓励和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兴办企业,发展二、三产业,安排农民就业。

  安置用地的安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

  安置指标的建设项目选址原则上不得跨乡(镇),不得将安置用地以宅基地形式分配到户。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用地、旧村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不予安排返回地安置指标。

  第十七条  返回地安置指标在县政府下达给(乡)镇当年额度指标内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好返回地安置指标台帐;征地项目受用地面积等因素限制,不能当年解决的,返回地安置指标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返回地安置指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置,并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货币兑现;

  (二)有偿调剂;

  (三)由县人民政府有偿收回;

  (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自行开发或委托代建;

  (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后,租赁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经营。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安置用地采取以下方式供地:

  1、居住用地。村民自用的居住用房,以国有划拨或集体拨用方式供地。

  2、商业、服务业用地。村集体自办商业、服务业的,以协议出让或国有划拨、集体拨用方式供地。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扣除省提留部分及市政配套费等费用后返回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3、工业用地。村集体自建工业标准厂房的,以协议出让或国有划拨、集体拨用方式供地。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扣除省提留部分及市政配套费等费用后返回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普通工业用地的,由政府收回或征收后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省提留部分及市政配套费等费用后返回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4、商住开发用地。由政府收回或征收后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省提留部分及市政配套费等费用后,容积率1.5以内部分返回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出1.5部分政府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7:3比例分成。

  安置用地收益的使用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

第五章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地批准当年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一条  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筹集,统筹使用。该资金补助给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经费中村集体和个人出资部分,不得支付给农民个人和村集体。

  “招拍挂”地块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土地出让金中给予保障。

  划拨使用的土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用地单位将专项资金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安置用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专项资金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村集体和个人不需缴费。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标准不分档次,缴费标准为192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160元/月。

  

点评

你是后陈村的吗  发表于 2013-9-17 09:22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0 0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村里的副业队就是流氓啊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0 07: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在平阳没有生活保障而言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9 18: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的文件现在还在用,现在一亩地5.2万,有些人一年就把它给花光了,叫我们子子孙孙怎么办,强烈抗议

点评

举双手赞同: 3.0
现在房价再跌,指标也会跌价啊  发表于 2013-9-10 08:29
举双手赞同: 3
只能期待安置房指标价高企卖指标了。  发表于 2013-9-9 18:59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9: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平淡淡的 发表于 2013-9-9 18:06
2008的文件现在还在用,现在一亩地5.2万,有些人一年就把它给花光了,叫我们子子孙孙怎么办,强烈抗议

只能期待安置房指标价大涨卖指标了。可现实是政府人为垄断土地房地产造成的高房价泡沫正在破灭。卖掉自住外多余的安置房指标也可能付不起高额的安置房回购成本,成本价可能要高达3千多4千一平米。偏远乡镇安置房指标更加不值钱。如果征地再加上拆迁,有钱人家还能购买多余的安置房用来出租,贫穷人家为了购置安置房卖指标,可能连原来的住房面积都得不到,以后这些农民住高楼,生活成本必然大大增加,增加家庭负担。只能被迫到偏远异地买低价房生存?                                                                                                                                                                                                           对比户均宅基地和耕地极少的温州以及平阳的农村拆迁征地政策,户均宅基地和耕地面积很多的山东嘉兴等外省外地区的拆迁征地补偿真的让我们羡慕。                                                                                                现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钉子户山东平度金沟子村记者陈宝成老家98平米旧平房农房(宅基地面积有240平米)拆迁要免费补偿6套精装修安置房,还要求政府得先给600万保证金。这金沟子村拆迁户的安置房带简装修一户都能免费补偿到好几套。当地一套房租金都有一万左右,比平阳租金也不低。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IPHONE5手机造价就1300块,超过这价格都他妈的是骗子!  发表于 2013-9-10 08:31
带电梯的小高层造价也就1250一平,超过这价格都他妈的是骗子  发表于 2013-9-10 07:4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舌之仗 发表于 2013-9-9 19:38
吴岙村民选对了带头人,各村应该向他们学习。

跟村干部有关?说不定村干部都不知道法规具体怎么解释的。农民们都谣传按一亩多耕地安置一个生活保障名额。如果这样,万全镇古农渔村4分地就有一个名额,肖江后林村给予162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均只需不到2分地。   昆阳铁凤村30亩地给予109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均只需不到3分地。这三村村干部是不是更加有能力?                                   不是吴岙村,新行政文化中心所在地是练川吴垟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6: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地批准当年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一条  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筹集,统筹使用。该资金补助给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经费中村集体和个人出资部分,不得支付给农民个人和村集体。

  “招拍挂”地块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土地出让金中给予保障。

  划拨使用的土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用地单位将专项资金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安置用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专项资金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村集体和个人不需缴费。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标准不分档次,缴费标准为192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16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土地征收报批前,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被征耕地面积、“人土比”和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

  土地征收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档案,参保人年满规定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征地工作和拒交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补偿费用及有关土地规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从事征地工作的人员,在征地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在此之前我县颁布的有关征收集体土地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平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平阳县“区片综合补偿价”地段分类表

地段分类
地 段 范 围

一类
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

二类
萧江镇、钱仓镇、宋桥镇、郑楼镇

三类
麻步镇、腾蛟镇、山门镇、宋埠镇、榆垟镇

四类
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鹤溪镇、西湾乡、梅溪乡、梅源乡、桃源乡、凤巢乡

五类
南麂镇、龙尾乡、南湖乡、朝阳乡、闹村乡、晓坑乡、怀溪乡、青街乡、维新乡、吴垟乡


  附表2

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单位:万元/亩

地段
补 偿 标 准
年产值
备注

耕地、园地、其它

农用地、建设用地
林地、

未利用地

一类
6
3
0.2
  
二类
  5.2
2.6
0.2
  
三类
4.6
2.3
0.2
  
四类
4.0
2.0
0.2
  
五类
3.4
1.7
0.2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征收△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9 19: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岙村民选对了带头人,各村应该向他们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9 22: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征地本来就……{:soso_e1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11-29 18:26 , Processed in 0.1135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