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633|回复: 13

鳌江镇相关部门执法依据是 备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30 10:3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政府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县鳌江镇鸽巢路华董置业因示范区需要,为安全问题临时占用鸽巢路当做临时围档占道一事已经由鳌江镇执法局备案。德信置业的占道行为经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21号文件通过,并报鳌江镇人民政府备案。开发商已出具书面承诺书报县住建局和鳌江镇,待房屋整体完工前完成对占道部分的拆除。华董公司已经向鳌江镇市政园林办递交承诺书以及报告书,为了响应美化周边环境的需求,在鸽巣路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种植香樟树、高杆茶花球和石楠、杜鹃等。而且承诺今后若政府需求,将无条件恢复原状。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占道施工本身就是不安全的行为 是法律不允许的,却被找理由成为了安全?备案成了挡箭牌!!  随意改变绿化  又找理由美化环境,地方部门都是人才?                        

补充内容 (2018-5-30 17:48):
临时占用 就是半个月????法律规定临时是多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5-31 0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会议纪要大于法,

点评

有人有关系 什么都比法大  发表于 2018-5-31 09:39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5-31 18: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乌云 于 2018-5-31 18:20 编辑

以下是2016年九凰山下网友的问政提问 。、会议纪要可以成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吗?

平阳县各级行政机关(如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把会议纪要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平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没有把会议纪要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问:如何证明会议纪要可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流程如何?

  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文件时,如何判断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网友,你好!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三条规定,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具备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的特征。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看文件内容,即辨别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从文种上作排除判断。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文种类,其中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等4个文种的公文不可能成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种的公文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依文件内容来判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第六条规定,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如有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发布。
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回复时间:2016-05-10 14:17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5-30 13: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嘿123 发表于 2018-5-30 10:50
开发商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所以法律不适用? 只要备案过了 同意了,法律不是前提?

执法局备案,是否合法?有谁知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0: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材料乱堆放
鳌江镇最近卖力的在申请“国卫”,但是在省一级幼儿园小童洲大门对面路边却长期堆放着大量的建筑材料,地面上到处是沙子小石块,这样的脏乱差居然好几年了都放任不管,这里俨然成了卖建筑材料商人的仓库了。这样的脏乱差是否能给失职的商城社区给个最脏社区的封号,还有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来将这个乱堆放的事情管理一下,彻底整治一下

平阳县政府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县鳌江镇执法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该建筑材料属于技校街158号业主装修剩余的建筑材料,暂时堆放此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现场责令业主自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所以法律不适用? 只要备案过了 同意了,法律不是前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3: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开发商通过备案就可以占道  可以改变绿化种植树木,相关部门的回复也是醉了,为了美观环境,难道原来的绿化不美观?整体统一美观才是美,如果开发商有钱,怎么不把整个镇的绿化都美了? 话语之间 理由都好牵强  推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7: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 我县鳌江镇执法局调查了解,鳌江德信没有在其单位审批备案,同时本次开盘封道也未获交警部门审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3. 因道路施工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哪次回复是真的???打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7: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嘿嘿嘿123 于 2018-5-30 17:22 编辑

德信封路没审批  这里又回复说备案了,还是事后开会通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5-31 18: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自圆其说,希望相关部门公开会议记要到底有没有,为人民服务不知道体现在那里,鳌江这几年拆迁下来政府公信力已经到谷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11-29 12:53 , Processed in 0.07286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