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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广告违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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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7: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告法,广告中不得出现"最""第一"等绝对性语言,这个折叠自行车的广告违法啦,工商局找上门来,广告主(自行车行)和广告经营单位(本网站)都要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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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7: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不过,广告上并不是一概不能用“最”字,只是禁止用“最佳、最高级”等明显涉嫌夸大宣传的说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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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10: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花先生,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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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善意的提醒。做这个广告时,我也依稀知道广告的一些规定,要慎用“最”、“第一”之类的文字,但因为这个产品世界最轻是有世界吉尼斯记录的,得到官方的确认,厂家也是怎么宣传的,况且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民生频道也是为我们做这样的广告,所以还是保留了,而其它的是相对的,就用了“特”;“小”也可以是目前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电动车里最小的,(概念车除外),但没有官方确认,所以改了;“先进、安全”也一样道理,是名副其实的,以后内页会有说明的,看了你就知道了。
另外,不是自行车,是电动自行车,兼有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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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9: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能源自行车 于 2011-10-2 09:40 编辑

世界最轻:列入世界吉尼斯记录,只有9公斤,女孩子一只手都能提上楼顶。不是概念车,完全具备实用效果。
特小:可以装进袋子提上动车、公交车,存放汽车后备箱、办公室、学生寝室、店面角落,不占空间。
特安全:配置可以任选碟刹、罗拉闸、电磁刹等,稳定性很好,即使酒后也能骑;
车身材料是高强度的航空特种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钛镁合金等,特坚韧;
全部是锂电池,绿色环保,没有污染,没有辐射;
因为轻巧,可以随意带进房间存放,不怕偷---
特先进:材料都是高科技产品,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有的车子甚至拥有23项国家专利,科技含量很高,其中薄饼电机是世界首创,太阳能板是全国首款。
一秒折叠:一按一拎就能瞬间折叠,非常轻便,也大大减小存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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