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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有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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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8:0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住建局根据县里专题会议“创新”免责精神,给未竣工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致使数百购房户业主“无处申冤”。业主长时间请求职能部门能够积极介入督促房开公司保质按时交房,及时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非但不理,还在明知广告大业主已经对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缩水、房开延期交房等众多问题强烈不满的前提下,无视业主合理请求,违法给房开公司办理备案手续。无耐之下,众多业主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业主通过司法和舆论监督,在平阳县住建局看来,倒成了是广大业主不理解政府“协调”的初衷,并公开回应直指是个别业主别有用心,是为了赔偿。难道平阳住建局不知道中国还存有两部法律吗?一部叫合同法,一部叫建筑法。难道白纸黑字的违约责任是业主捏造的?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已失效?真心搞不懂政府部门,明明法院已通知七月廿二日为御珑湾业主状告平阳住建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可后来又不知什么以主管此案件的院长不在为理由,判决时间另行通知,今天是八月四号了,难道这个院长都不在吗?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政府干涉法院了?
也许确实成为被告,换成谁心里都不是滋味。难道77名业主都是闲着蛋疼的刁民,没事花钱花时打“民告官”官司?如果职能部门真正替业主考虑,谁会选择对簿公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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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贯彻依法治国是漫长渐渐的过程,人治在一定时期内依然还会存在。人治干扰法治,由此产生的社会民生矛盾必然存在。希望地方,人治少一点,  依法治国。公检法忠于国家法律,在位者忠于职业操守,不要忠于某个人,为某些利益势力驱使,忘记了当初国旗党旗前的宣誓。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知道哪些在位者是为人民服务的, 哪个在位者是穿公仆马甲的。希望地方司法、行政慢慢改善,慢慢好起来,真正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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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8: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本人,从不买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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