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 09:04:48)[url=]转载▼[/url]
4月3日,平阳法院宣判两起涉平阳泰宇房开公司受贿案,涉案的副局长和副镇长分别获刑。被告人陈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谢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两人均被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陈某,57岁,平阳本地人,系原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至2009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房管局副局长分管产权产籍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为温州天元房开公司、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提供帮忙,收受“天元”公司负责人叶某甲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免除的8万元首付款,收受“泰宇”公司叶某乙(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委派)所送的现金10万元。 根据庭审质证认证,法院对证人陈某甲的证言予以采信,证明在2009年前后的一天,“泰宇”公司在开发建设泰宇花苑项目中,因为老厂房的产权证未办理过户手续,陈某甲通过叶某乙送10万元钱给被告人陈某。在陈某的帮助下,陈某甲顺利把老厂房的产权证办妥过户到公司名下,然后办出了预售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认罪态度差,且没有退赃,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某,36岁,平阳本地人,原系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年至2013年间, 被告人谢某先后担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副主任、规划管理科科长兼任审批窗口主任、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如协助平阳县气象局开展防雷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工作,多次非法收受平阳县原气象局避雷所所长项某、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浙江中宇节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陈某乙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8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与被告人陈某受贿过程相似的是,谢某也与“泰宇”公司有过牵扯。2007年的一天,谢某在担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科长兼任审批窗口主任期间,利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职务便利,在苍南县龙港镇一茶座非法收受“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所送的人民币50000元,为泰宇花苑二期6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提供方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678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认罪态度差,且没有退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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