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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社区斑竹申请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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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申请指南

1、社区用户申请担任斑竹应在公告留言区论坛发帖提交申请,并接受社区管理员管理及审核;

2、在提交申请表时请注意发帖规范和格式,否则社区管理员有权不做任何解释及通知而予以删除处理;如若非善意地干涉社区管理员工作或影响分区站务论坛秩序,社区管理员有权视情况予以封闭公告留言论坛发言权直至封闭全区发言权的处理。



二、基本要求



1、申请人在社区的注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上站次数不少于10次、社区在线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2、申请人必须是自愿、义务地为社区网友服务;



3、申请人应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保证负责管理所要申请管理的论坛;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5、申请人在拟申请管理论坛及社区内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社区经验;



6、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申请人自愿接受社区管理人员及网友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板块的斑竹名额原则上限定为三人以内;



2、地区论坛的斑竹原则上应由居住本地的网友担任;



3、每一用户仅允许担任一个论坛的斑竹;



4、申请人应在社区表现良好,无严重违反社区规则记录,三月内无封权记录;



5、因违反社区规定被免去斑竹职务的社区用户,自被免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具备社区斑竹任职资格;



6、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用户,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不具备辞职之前所管理论坛的斑竹任职资格,一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请;



7、用户因除格式不符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申请的,在半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的申请



8、用户ID不合《社区ID管理规定》的,其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9、凡符合以上要求的社区用户均可在公告留言论坛发帖提交斑竹申请。







四、审批流程





1、申请论坛斑竹的社区用户应当详细阅读《平阳第一社区管理规则》,真实、仔细、完整、详实地填写斑竹申请表格,并必须以××申请××论坛斑竹为题目在公告留言论坛发帖提交申请(例:xx申请××论坛斑竹)。



2、站务管理员应在斑竹申请帖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若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定,应回复说明并封帖;



3:对于通过初审的斑竹申请,由社区站长进行复审,复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于复审通过的斑竹申请,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回复申请帖并授予申请人相应论坛的管理权限并在社区公告栏发布公告;首次任命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由社区管理员进行考核并作出续任或免职决定。



5、对于未通过复审的斑竹申请,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回复说明并封帖。







四、附则







1、以上各条适用于除公告留言、社区卡及社区理事会之外的所有社区公共论坛。



2、特殊情况下经站长或社区管理员外部邀请,不受此规定限制,可由站长或社区管理员直接任命并发布公告。



3、社区对申请斑竹的条件保留继续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4、本规定自2005年6月4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



斑竹申请表中需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人ID:



申请论坛的名称:



目前居住城市:



专长或管理该论坛的优势:



你经常参与,最感兴趣的社区论坛是: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你正在担任的社区职务:



你曾经担任的社区职务:



你对所申请论坛的精华区层次及内容有什么看法:



申请该论坛斑竹的理由: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你会怎样去做:



你认为该论坛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你的管理思路:



你是否可以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社区制度,维护社区形像并接受社区管理:



[此帖子已被 Mr.Wu 在 2005-6-4 10:16:03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6-4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热心的社员仔细查看规定,按流程提交申请表,请勿跟贴申请。

如有疑问,请发短消息联系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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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0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Mr、wu真是名副其实的“社区工作狂”了,支持。[em28][em28][em28][em28][em28][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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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4]带着许多梦想,垮出校门.原以为会生活的多姿多彩.笑过,哭过,爱过,恨过.....直到今天才发现,什么都没找到,生活原来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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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1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Mr、wu真是名副其实的“社区工作狂”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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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20]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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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7: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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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严格了.呵呵.

我觉得很多现任斑竹都不合格,该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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