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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温州金改献策(转载好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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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23: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立“信用权证”制度规范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正文 手机网浏览财经资讯
体验标 投资年化收益30%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潘潇航  谢沐天   2014-09-16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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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潘潇航  谢沐天

近年来,一股逃债暗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冲击,好在中国政府已看到了这种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并批准在温州设立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期为今后全国金融改革探路。

  综观温州金改,最关键的一条就是通过地方立法在温州推行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此举是希望以此把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轨道,引导隐藏在“地下”的数千亿民资早日实现“阳光化”。

  笔者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之路似乎并不顺畅。据温州官方统计数据,近5个月来,全市12个登记备案中心累计登记总额仅为55.50亿元,相比温州实际4000亿左右的民间借贷规模,仅占相当小的部分。温州平阳县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中心综合科科长王巨挺说,目前,平阳中心接待登记备案的借贷总额只有2.1亿元,不足当地民间实际借贷总量的1%,登记中心门可罗雀。

  为什么民间借贷资金不愿意进入登记备案中心平台?笔者认为,温州政府通过登记备案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是找准了点,用错了方法。为引导民间借贷真正引向“阳光”,并在“阳光”下发挥输血与造血功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剂?笔者斗胆提出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权证”制度的思路,希望“信用权证”可以像土地房屋等抵押物的他项权证一样,能实现让无形的信用 “变现”,从而吸引民间借贷主动走向政府监管。以下就此问题浅议一二。

  从中国现行金融体制看温州困境和问题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风向标,温州模式曾轰动海内外。而温州模式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建立在血缘经济与地缘经济基础上的民间金融。

  上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还是“国有独尊”的时候,民营经济已然萌芽的温州,出现了“家家有人跑供销、户户有人开作坊”的局面。但当时的金融体系并不对民营开放。于是,以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温州民间借贷,就成为众多温州小微企业的重要渠道。据了解,当时温州GDP虽占全国总量不到1%,但却拥有超过40万个家庭企业,这些小微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民间金融对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可说是功不可没。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长期游离在缺少监管的灰色地带,曾经是民营经济 “活血剂”的民间借贷变成了伤害民营经济的“刀款”。比如,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在2010年达到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分到5分,甚至1角5分,年利率达180%。而温州做实业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毛利润还不到10%,一般只有3%至5%。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饮鸩止渴,却换来了“饮弹身亡”的结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和56.67%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最终引发了民间借贷危机。发生了以下的突出问题。

  一是老板“跑路”潮逐渐呈蔓延之势。这些“跑路”老板的主要特点,多数为规模较大的企业,且单户企业向民间融资的数额大、借款的对象多。但这些企业自身拥有的资产与巨额负债相比悬殊,多属于恶意借贷。因此,企业破产连累的人数众多,给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二是民间借贷危机加重小微企业融资难,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许多破产企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波,给民间借贷的信心带来冲击,造成全社会“惜借”现象。很多出借方成了惊弓之鸟,纷纷将出借的钱,尤其是借给小微企业的钱收回,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三是大量的民间借贷交易产生了大批放贷“食利”群体,平时,这些群体独享放贷利息,而不会向政府缴纳应缴的利息税收。政府也收不到按规定必须由出借方缴纳的利息税,而一旦借入方破产,放贷方资金被“套牢”时,却要让地方政府深度介入挽回损失,消耗着大量的政府资源。

  四是虚假债务蔓延。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有些借入方为了逃避或减少还给债权人的债务,通过大量虚构虚假债权人的方式,以冲淡真实债权人的债权现象。甚至出现了一些律师事务所代办虚假债务的恶性案件。

  民间借贷人不愿进行登记备案的心态分析 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中心是温州金融改革试验的重大举措。对于借贷登记,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有各式各样的心理。根据笔者调查和访问,总结出最明显的几种民间借贷人不愿意来中心登记备案的心态。

  第一种心理:借贷双方协商难的心理。对于出借方来说,一般他们愿意进行和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登记,因为通过登记行为,让他们出借的资金有据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产生纠纷的风险。但是,对于债务方来说,他们并不想让自己产生有债务记录,因为这种债务记录,会让债务人在将来向其他人的融资过程中受到阻碍。所以,双方如果不能达成登记意愿,就不会共同进行借贷的登记备案。

  第二种心理:财不外露的心态。在中国民间始终存在财不外露的心态,所以,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来讲,他们都不希望自己的资产被任何机构记录,这也造成了很多法人和自然人等不愿意来登记中心登记的现状。

  第三种心理:怕政府收利息税的心态。现在温州12个登记备案中心,对于来登记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会收取任何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税。但是,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并没有表示不会在将来增加收取利息税的说法。他们害怕政府秋后算账,收缴利息税。这种心理也导致更少的人来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种心理:登记得不到利益的心态。笔者认为,这是人们不愿意进行登记的一种主流心理。即使有愿意到中心进行借贷登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发现,自己如实的登记备案所得到的与不进行登记并没有差别。而且,不在登记中心备案,还规避了资产暴露在公众面前的风险。由于“备案”对借贷人没有实质性的效益,也大大降低这个平台的作用,导致前来登记备案者寥寥。

  与民间借贷相关4大问题的研判和分析 一是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关系。

  小微企业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不但可以吸纳很多人就业,创造出社会财富,更重要的是,它们的经营者很多都是聪明能干肯吃苦的年轻人,由于小微企业没有后台、没有垄断,本身就是一所锻炼人才的大学校、大熔炉。

  改革开放初期,民间借贷对温州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民间借贷不仅手续简便,效率高,而且都是在同学,熟人,亲戚之间交易进行。出借方对借入方的人品、能力、信用的了解都是非常深入的。所以人品好、信用强、信任度高的人,通过一个电话就能及时获得他们经营需要的资金,双方借贷的效率极高。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民间借贷配置之准确、效率之高,是任何正规金融机构都无法比拟的。所以,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

  二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规模企业恶意借贷的互为作用关系

  如今,在温州或在中国各地都是可以了解到,在大量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一些规模企业却在恶意借贷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分析一下个中缘由。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一大批的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得到快速成长,他们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也给予借款出资人丰厚的回报。但同时,也有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在竞争中血本无归,这种损失在多数情况下是不被外界知晓的,特别是按时收到还款的借出方,他们都不愿意把这些信息告诉其他人。相较之下,出现纠纷的借贷双方就容易公开信息。因为,有很多借贷纠纷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会被媒体曝光和放大,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导致大批投资者产生对民间放贷风险的恐惧感。

  在民间借贷实践过程中,一般出借方出于对出借资金的安全考虑,他们会更愿意把钱借给规模较大的企业,他们认为这些规模企业有厂房、有地皮,“看上去靠谱”。再加上资本的趋利性,最后出借的决定,往往是会青睐那些规模大的并且愿出高利息的企业。这样,就使得规模小的企业难以获得融资,而大的企业却极易取得,尤其是提出愿意出高利息的规模企业。

  但是,企业规模大,并不代表企业利润高,更不能确保大企业就能支撑高利息的借贷。规模大的企业,如果会以高利息向民间借贷的,一般来说,往往是经营不善、过度投资或已出现巨额亏损,它们中的大多数是在玩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到了后期,这些规模企业沦为了恶意借贷的“职业骗子”,直至最后崩盘,大家才发现他们是亏损黑洞的巨无霸,众多

  出借人知此真实信息后悔已晚。

  三是民间借贷过程中政府难收法定利息税的无奈与不公

  大量的工薪阶层辛劳地工作,他们的工资收入无一例外地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庞大的民间借贷“食利”群体,他们获得了大量的利息收入,却不缴纳任何税收。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是在互相熟悉的个人之间进行,其行为隐秘,地方政府如果依法对其得利征税显然困难重重,所以,政府一直没有对民间借贷征收任何税收。这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公平。

  笔者认为,如果政府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其阳光化发展,政府可以依法不断获取大量的利息税收,但关键是要有可操作性的办法,让民间借贷者主动乐意缴纳利息税收。

  四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虚假债务并呈蔓延之势

  笔者在温州、金华等地调查发现,有些民间借贷案件,在借入方破产后,债权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多个出借方的诉讼,其中,有的是虚假债务,目的是攫取真正的出借方的利益。

  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动辄上百万元,有的甚至达上千万元。取得这种利益的成本很低,收益很大,且隐蔽性极高,很难被发现,致使这种现象蔓延。比如,玉环法院审理的杨某等6人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查全系虚假案件,涉案金额达210万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永康市外贸压铸厂诉孙维贤借款纠纷一案,借款金额更是高达2283.6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疑点较多、借款依据不足,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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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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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默默地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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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1: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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