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901 邮 编:100022 网 址:www.zaimingchaiqian.com 电 话:010-87521000 传 真:010-87521010 因甲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下薛村 的房屋存在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及其律师作为前述法律事务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就本协议所指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 2、参加本协议所指事务的听证会、调查会,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与征收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就补偿安置方式及数额进行沟通协调; 3、根据案情需要进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刘博韬 宋晓峰 张琨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或担任其法律顾问、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