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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的液化气瓶改革,霸王条款使市民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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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久没有更换液化气瓶了,今天打电话更换,被告知老的瓶子没有用了,需要花100元**新的瓶。那老的瓶怎么处理啊?拿来放炮啊?也都是100元买的,全是坑货。打听了一下所有送气都这样,有没有哪个部门给我们市**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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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08: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年前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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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13: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想怎样就怎样,老百姓只有掏钱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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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08:2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不会上网的邻居有在抱怨,不知道这换平加钱是什么情况,以前都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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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0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行政只是口号 依权办事是他的本事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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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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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08: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有在用煤气,已经收到送煤气的人给传过来的话了。也是说每户有用煤气的,必须交租金100元。自己买了钢瓶,旧了还要交新瓶补偿金,中间还要交租金,这样做合理吗?希望有关部门给个确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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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2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2017)4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燃气用户到燃气储配企业充装的新增气瓶,一律采取向储配企业租赁使用的方式。文件规定是为了防止使用者使用超过期限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平阳县的石化公司,按照所谓的生产时间予以收购,一年前新买的煤气罐换了几次气以后,到这次更换时刚好是2008年的,置换价仅值15元,石化公司收回去在上面订了个有二维码和条码的牌子,如果收二维码和条码的牌子成本费,这是天经地义,然而还是旧罐没有报废,依然充好继续使用,没有给换新罐,依然将2008年的旧罐充气使用,却要使用者交100元押金,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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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09: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搞.这种领导无视民意应该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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