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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只给女儿不给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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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0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浙江网7月28日电   昨天上午,浙江省和杭州市司法部门在吴山广场启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5个五年计划“普法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的法律咨询,房产、遗嘱和劳动保障问题最集中。



  上城区公证处的咨询台前围了不少老人,黎丽公证员说,前来咨询的老人,大多问的是怎么立遗嘱的问题。



  一位老人问,他有几个子女,但一直是小儿子照顾老人,他想立个遗嘱,把财产多分点给小儿子,这样做,其他几个子女会不会闹?还有一对老年夫妇问,遗嘱上可不可以写明,房产只传给女儿不给女婿?



  黎丽公证员说,现在很多老人都希望通过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明确分配,免得百年之后子女之间起纠纷伤了感情,但如何把遗嘱立得合情合理,也让老人们颇伤脑筋。



  昨天来咨询遗嘱问题的还有不少中年人,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的家长,立遗嘱的目的是为了特别申明,家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不包括他们的配偶。



  黎公证员说,现在婚姻关系的不稳定,使得家长有了顾虑,希望通过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子女。



  另一个老人关心的问题是,传家产给子女时,是通过立遗嘱好还是直接赠与好?黎丽公证员解释说: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且在老人去世后才生效,在此之前,财产仍然归老人所有,可以随时到公证处更改或者撤销遗嘱。而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赠与,一方接受,立即生效,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单方撤销的。



  昨天司法部门还向市民免费发放了4700多册法制教育读本。市民如有法律问题来不及咨询的,也可到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平海路27号杭州市总工会大院内)或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免费咨询。
发表于 2006-8-3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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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1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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