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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民政部门承担高秀敏丧葬费用的权力(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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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0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在中央电视台网站上看到的消息



1、高秀敏昨天四时左右心脏病突发,死于长春市深圳街华侨村名人公寓的家中,当时无亲人在场。

2、给何庆魁最后一个电话:在太原,要看本子。

3、昨天下午5时30分,赵本山获高秀敏辞世消息后瘫在地上失声痛哭。

4、今天,赵本山和宋丹丹将赶到长春市。

5、长春市民政局表示:高秀敏的所有的丧葬费用都由他们承担。

6、长春市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守侯在何庆魁家,随时准备抢救可能因承受不了打击而出现以外的家属。

7、 长春市民打听高秀敏的追悼会日期,准备送别高秀敏。

8、 “城市晚报”今天用8个版面发表缅怀高秀敏的文章。



对于高秀敏的辞世,我深感惋惜,可是看到了“长春市民政局表示:高秀敏的所有的丧葬费用都由他们承担”时,我不禁要问:是谁给了长春市民政局承担所有丧葬费用的权力。

高秀敏的逝世,属于心脏病发作猝死,即不是在法定可以由国家免费承担丧葬费用的范畴。作为一个优秀小品演员,她可以享受人民群众的掌声,可以享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她却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下的普通人,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于情,我们可以理解长春市民政部门的行为,毕竟高秀敏对提升东北的知名度和宣传东北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于法而言,就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没有权力承担高秀敏的所有丧葬费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她的逝世和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逝世是等同的,难道仅仅因为是名人,就可以用纳税人的钱来慷国家之慨,来慷地域之慨?

中国的财政主要还是靠纳税人的合法纳税来运转,一个部门就可以随便用国家的钱来操办某些名人的丧葬吗?对此,我存有疑虑,在排除了高秀敏是革命烈士等情况后,用国家的钱来承担个人的丧葬费用是否合法呢。

现在我看到一个名人的逝世往往会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而对一个英雄的壮烈牺牲却多了几分的冷漠,甚至在是否是革命烈士上争执不下,最后落得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壮.境遇。





这个浮躁的社会已经冷酷了我们的心。

我个人对高秀敏没有任何成见,也很喜欢她的表演,可是对有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实在有些费解,对某些现象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发表于 2005-8-24 0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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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某些地方现在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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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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