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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致文化部及政府官员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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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互联网论坛
    看到文化部在此进行的网吧产业调查之后,非常高兴。但是,看了调查内容以后,又高兴不起来了。辗转反思,国务院出台的网吧管理条例,其违宪以及不合乎市场规律是明显的,网友公民证和广大的网吧从业者都以大量的事实证明和指出过,我不想在此赘述。我想从更深层次去考虑这些问题,那就是,网吧行业从无到有,到四面楚歌,再到引起高层的重视,以及条例的一再修改。这些问题是什么造成的?将来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现在,存在于中国百姓头脑意识当中的,是有史以来的“服从”思想。而为官者,则是抱着管人的顽固思想,双方都将法律抛著脑后。动不动就是做思想工作,私下解决,开会决定,领导讲话的精神。这种工作作风和这种百姓附和的态度已经不适合高速发展的经济要求。行政命令,领导批示已经代替不了法律,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将会贻害无穷。
    适者生存,中国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在不断地修改现有法律,不断地加快民主的脚步,进行着艰难的经济及政治体制改革。在给自己动大手术时,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政治为经济服务,经济决定政治。国家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其目的就是为经济服务的,政府的职责就是为经济服务,为经济保驾护航,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型,否则,政府会因不适应经济发展而疲于应付。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标志是将经济交给市场,用法律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举个例子,前些天,有一个顾客在我店里丢了辆自行车,该顾客告到工商所,工商所管理人员黑着脸跟我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条例你们有错,应该赔偿。就象你去饭馆吃饭时,丢了钱包,老板也要赔你一样。”我看了条例后,从头到尾没有找到相关规定,然后对失主说:“这是一个治安案件,你应该先报案,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且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是那一天丢的你所说的97年的新自行车,而且我保留反诉你诈骗的权利。至于工商对于治安案件,则是越俎代庖,是越权执法。”这时工商的又说:“总之,你有错,给人家赔个一两百,私下解决就行了”我对执法者的无知汗颜无语,告诉他们:“错不错,法律说了算。法院如果判我赔偿两万,我愿意,否则两分钱都不赔。现在是法律社会,我鼓励你们去告我,我会因此敬佩你的!” 从此事上就不难看出,我们代表政府的执法者的素质,不难看出他们是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还是在亵渎法律。你指望他们公平执法,做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执行者,可能吗?
    回过头来说说网吧,网吧的出现以及发展,全是以民营形式出现的,它的影响力,诸位有目共睹。但发展之艰难,是我们这些从业人员从一开始就无法想象的。造成现在濒临灭绝的原因是什么?是“条例”,这把悬在经营者头上的利剑,以及当年被后羿射下的九个太阳又从新骄横于天上。网吧经营者忍受着骄阳的烤灼,还要时时警惕着头上的剑。投资没有保障,困难没人关心。为了自己投资的安全,在市场竞争的海洋里,拼命挣扎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地应付各级各单位的管理,送礼,请客司空见惯,助长了执法者的骄横心理。同样是接纳未成年人,有的被评为市民放心优秀网吧,有的被取缔。这种说你好,你就好,说你坏,你就坏的做法,说到底,是行政的腐败!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为什么她的经济赶不上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因为我们的政治没有为经济服务,恰恰相反,政治一直在阻挠着经济。历史上的“焚书坑儒”,明清的禁海令,以及僵化的八股文教育,直到现代的文化大革命,都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破坏。时光发展到21世纪的现代文明社会,网络以不可阻挡的脚步来到我们面前,统治者没有正确面对,没有正确引导民众,以至于民众对网络惧怕,彷徨。这是统治者的失误,他们放慢了网络发展的脚步,是一种对人民,对历史的犯罪。
    在不久的将来,类似于腐败,以及互联网管理条例等都将成为历史,因为它们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必将遭到历史的唾弃。这不是预测,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对于网吧制定的条例,以及实施的打击,其目的何在呢?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些不切实际的条例规定:
    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立网吧。”如果一条街道长宽500米,而这所学校处在中间,那么他的周围方圆一万二千平方米内将无法设立网吧,也就是说在这条街上,你将无法找到网吧。别的地方我不知道,在我们这里,学校的周围布满了歌舞厅,洗浴,洗头房,茶屋,酒廊,穿吊带裙露着肚脐的风尘女子,站在门口呼喊着路过的行人。哦!这些不会毒害下一代,这不仅使人想起了老和尚告诉小和尚的那句话:“女人是老虎”,如今的老古董们告诉小古董们:网吧是海洛因!
    第十七条规定:“网吧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网络游戏与非网络游戏有什么本质区别吗?同样是休闲娱乐活动,却要强行区分违法与合法。自己拿个棋盘下棋和上联众下棋,本质上有区别吗?
    第21条“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概念模糊,“接纳”一词,意思是接待,容纳,是主动的动词。我暂且不去讨论未成年人能不能进网吧玩,这是个社会及教育问题。我们来看看“接纳”一词的不合理性,未成年人进门后哀求网吧从业人员,要求上网,而此时,检查人员闪亮登场,见网吧内有未成年人,既心花怒放地定性为“接纳”,罚款到手!成年人带着刚会走路的幼儿来上网,此时被无时无刻不会出现的检查人员看见,罚款又到手了!而那位家长无动于衷,继续他的上网活动。在如此刻薄的管理下,“接纳”是被动的。对于胆小的小孩来说,网吧的制止还能起到作用,但对于那些长的比我们都魁梧的不良少年来说,他们不听你的,甚至于威胁你,这种“接纳”又是被迫的。家长领着孩子来要求上网,这种“接纳”又是无奈的。有谁是将未成年人拽进来的这种“接纳”吗?
     第22条的营业时间规定,起因是害怕晚上治安不好,但就因为半夜停止营业锁门,我的门玻璃被无聊的顾客砸碎,一夜的敲门声,害的整宿无法睡眠。
    第23条对消费者进行身份登记并保留记录,不知道这一条让公安文化借此名义发了多少财!起因是防止网络犯罪,以及事后破案方便。原来身份证的用途在这里!那么,公平起见,车站,码头,公厕,广场,商场,舞厅,电影院就都应该实行身份登记,这些地方都是客流量大,人员复杂,容易出事的场所。火车站的候车旅客,买票不用身份证,候车上一小时网,却要求花10元办一张实名卡。同样是通知家人自己要回家的消息,打公用电话不用身份证,上网就得掏出身份证。而厂矿居民区,每天上网的顾客熟的不能再熟了,却天天让人家出示登记身份证。难道不登记身份证,有了案情,我们的公安就束手无策了吗?恐怕是醉翁之意,想搞创收吧!
    第24条的消防是应该的,水火无情,我们应该警惕,但禁止吸烟,如同禁止未成年人一样被滥用了,一个烟头就罚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是重罚。业主已经禁止了,但顾客还要抽,理由是爹妈和老婆都管不了我,你个小老板有啥权利管我?当你告知他网吧会因此受罚1万5千元时,甩给你的是:关我屁事!!谁让你不去孝敬人家。
    第25,26条形同虚设,谁也没见过滥用职权,野蛮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受到处分的。单位领导全是采取包容的态度处理经营者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是走过场。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在严厉打击网吧行业的同时,一家一家新开业的大型网吧,他们都有着坚强的领导亲戚作后盾。
    第29条,明明是顾客的违法作为,却要处罚经营者,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在全国通缉马家爵时,公安就在网吧内到处张贴通缉令并告之,如果在你网吧里抓住该犯,你就吃不了兜着走!天呐!到底谁是罪犯?
     37条规定15条罚则,真是密不透风,严谨的很。但是没有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管理人员可以自由发挥。即使经营者与管理者发生纠纷,法院都不知道该根据什么判断。
    若要使网吧行业健康发展,就应当废弃束缚网吧发展的“条例”。未成年人问题不在于网吧,网吧问题在于市场,不在于行政管理,政府应该关心帮助网吧,至于管理软件,其目的是屏蔽不良信息,应当自愿安装。如果网吧的屏蔽技术要是高于管理软件,就没必要强迫安装。政府不应当与民争利。条例只应保留一条:即保证在公共场所中,禁止浏览非法及不良信息,网吧及其它公共上网场所应自觉安装屏蔽软件。如有浏览非法及不良信息现象,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如果业主因私自拆卸屏蔽软件,后果由业主负责,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如果是屏蔽软件的缺陷,则处罚该软件的安装单位,处以15000元罚款。
    为什么说未成年人的问题不是网吧的问题呢?起因是他们自制力差。而家长,老师,社会为了推脱教育不利的责任,在孩子们热衷于网络的时候,突然灵光一闪,抓住了替罪羊。我就纳闷,我的孩子从小天天生活在网吧里,其毒岂不病入膏肓?恰恰相反,她学习优秀,思想活跃,活泼快乐,老师同学都喜欢,第一天上学就被选为班长。因为我对她说:爸爸最关心你的是健康快乐,不是学习成绩。我给她选择了全区最穷的,但老师却和蔼可亲的学校,告诉她学习的好坏不在于桌椅的好坏,并且教给她很多做人的道理。有一天,一个小学生给我跪下要求上网,我6岁的女儿告诉他说:你缺钙了,做人要有骨气。
    在人们听惯了黑网吧的称呼以后,不知道哪位高人又制造了“绿色网吧”这个词。黑色也好,绿色也好,网吧被涂上了不同的颜色,黑色网吧就是无证照经营的网吧,他们不是纳税人。那么什么又是绿色,什么又不是绿色的呢?我们被电信强行联盟后挂上了统一的“绿色联盟”的招牌,是不是就都是绿色的了?都是纳税人,称呼而已。一样的市场,一样的公安文化管理软件,一样的被监控着,难道你就能戴上这个绿帽子,我就不行?一样的电信收费,一样的房租收费,一样的电费,一样的软硬件损耗更新,一样的人员开支,你绿色的就敢免费?我想破了脑袋,想不通,怎么维持?不发展了吗?谁买单?哦!掩耳盗铃而已,只不过是戴上了绿色的帽子。中国地大物不博,地域不同,贫富不同,人文不同,贫困地区连学校都办不好,让他们搞什么绿色网吧,可能吗?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又是一个可操作性不强的政绩形象工程。
    奉劝各位领导,把网吧交给市场吧,让法律去约束,让市场规则去左右吧。你们应该把精力放在国民的精神和物质水平的提高上,不要让无所事事的家长成天的打麻将,喝酒跳舞,泡mm,不要让未成年人早早的失学去打工,去犯罪,不要让学校和老师浑身沾满铜臭,也不要让敬业的教师在贫困线上挣扎,不要让英勇的公安战士贫困交加,也不要让败坏公安形象的败类花天酒地,欺压百姓。不要让这个社会黑白颠倒了!
    最后,我坦白,我是甘肃兰州的一家网吧业主,省文化厅还扣押着我两台主机及文化许可证副本,已经一个月了,他们在等着我去接受处罚。行不改姓,坐不改名,我叫陈彦波,现年38岁,男,大学文化,无前科,无不良嗜好,英俊潇洒。电话是:13893160230。至于这个网络调查,我个人认为,就其内容来说,毫无意义,因此没有打算填写,应该是自愿的吧,不会说我扰乱社会秩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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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墟残乐 此帖子已被 痛斥 在 2004年9月8日 8:7:0 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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