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178|回复: 11

关于“大自然”的问题,房管部门应主动回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2 19: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第一社区又有一个帖子火了。不过这次不是针对医院的,而是关于大自然房开和房管部门的。
       前一阵子,社区里有关医院的帖子太多了,也太火了。不过平阳医院并没有做缩头乌龟,而是主动出击,该说理的地方说理,该辩解的地方辩解。虽说仍有不少网民不大认可,仍有穷追猛打者,但医院的做法(以及态度)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1、医院领导和职工还是很看重医院的声誉,他们在意自己的单位,想要医院有更好地发展空间和环境。2、他们对网络,包括第一社区,非常重视。而不像某些部门,接连有网民质问,但他们只当你是一通屁话,比如交管部门。
      所以,对于这次“大自然”的帖子,本人认为,作为主管部门,房管局应该主动站出来,把情况说清楚,必要的时候应该召集大自然业主,主动接受质询。
     今天仔细浏览了这个帖子,认为房管局应该说明的情况是:为什么房子都卖了,你们才发公示。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认为房开更改物业用房位置合理合法,且无需业主同意,那么就无需公示。如果需要公示通过,那为什么要可以卖房子,先斩后奏,公示有什么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2 2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平阳没有房管局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2 21: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单位合并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2 2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全练川 于 2012-2-12 21:18 编辑

支持楼主。房管局和规划建设局和开发商都要出来回应。应该公布一期和二期原规划许可证里的全部物业位置和现在实际核实的物业位置。难道房开先斩后奏更改物业用房位置或者变更物业用房作商业用房出售,且无需业主同意,预售证能合理合法取得?对于前期的已够房的业主不算是合同欺诈吗?现在规划核实公示遇到全体业主们的抵制,对于二期的有争议的那五个商铺购房户是最大的伤害,有可能合同作废,办不了房产证。对于二期如约{6月底}竣工验收交房产生影响。平阳房管局网址http://pyfgj.com/ 平阳规划建设局 网址http://www.pygj.ne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2 21: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可能合同作废,办不了房产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2 21: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全练川 于 2012-2-12 21:59 编辑
一舟6 发表于 2012-2-12 21:13
只是单位合并了


已经合并了啊?查不到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正式机构成立与否和各分工部门的领导名字。只百度到这俩个机构党组织合并的信息,难道还没有等到人大批准正式成立机构?现在出问题都没人管了?平阳政府网站政府机构设置图里也只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个名,点不开的。——http://py.66wz.com/system/2011/12/16/010926225.shtml中共平阳县委关于成立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及林声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2011年12月16日 15:23:53来源:平阳新闻网字体:


 鉴于机构组建,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纪检组;撤销中共平阳县规划建设党组、纪检组,中共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纪检组。
 林声强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
 陈裕林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洪益平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苏苗怀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应孔胜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杜国区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陈加枢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卢立取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薛成安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黄朝勇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原中共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组长,原中共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组长等职务同时免去。
 中共平阳县委
 2011年12月6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4 09: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的领导出来支一声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卖了之后贴公示给谁看?!{:soso_e19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22: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不像某些部门,接连有网民质问,但他们只当你是一通屁话,比如交管部门。】——哈哈,你比如错了,交管部门今天认证发帖解释还感谢网民了。你该把这句改一个字即可——把“交”字改成“房”字。这部门可是名副其实啊,被投诉到法院都是常事了,接连有网民发帖质问,但他们只当你是一通屁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6 0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12-4 17:44 , Processed in 0.08316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