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贿选案引爆中国舆论。案中,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被取消代表资格,452名省人大代表也因涉贿选而资格终止。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自1956年以来最大的选举腐败案,其折射的更是中国现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危机。 9月13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与此同时,会议还史无前例地决定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人大代表的相关选举事宜。 对此,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在共识网刊文《辽宁贿选案催逼选举制度改革》指出,此次事件无疑是人大制度历史上一次最强烈的地震,其对人大制度权威的冲击和消解乃是前所未有的。辽宁贿选案表明中国当前: 1、选举生态不佳,在那里似乎不贿赂即不能当选; 2、对贿选不持耻感成为当地的集体无意识; 3、制度缝隙太大,控制选举的权力太过封闭,使暗箱操作成为可能。
中共辽宁书记、人大主任李希将负责人大选举 (图源:VCG)
文章认为,既往官方对人大制度抱有强烈的制度自信,认为其是最符合中国本土国情的制度,人大代表选举是最真实、最民主的选举。而如今辽宁贿选所牵涉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后果之严重令人匪夷所思。不知此次捅破皇帝新衣后,是壮士断腕迎来人大制度自新的契机,还是继续沉浸于传统话语营造的幻觉之中。 据介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通常有以下三种路径:由中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会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带帽下达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代表候选人;由省委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会商省人大常委会后提名的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由符合法定数量的省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一般情况下,候选人的竞争仅限于有可能被差额选掉的那部分人。辽宁如此大范围的选举弊案表明当地政风沉珂已久,也表明选举组织者的放任不作为或严重无能。甚而言之,是当地某些领导人借由换届之际权钱交易自私而肥。 目前,在当下的各级人大代表中,老板、干部占据颇大的比例,进入人大可以低成本地接近权力,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进入了精英俱乐部或富人俱乐部。官员与带有人大代表光环的企业家打起交道来更为放心甚至理直气壮。 关于对辽宁选举弊案,文章质疑:为什么对关涉贿选的人员不以破环选举罪追究而以贿赂罪追究?贿赂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是否法律问责的方式也应不同?45名全国人大代表被确定当选无效后,是否还会依照选举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对他们的刑事问责程序?他(她)既往履职活动产生的后果如何在法律上认定效力? 这些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决定是否有法律追溯力,换言之,是从决定宣布之日起生效,还是从当选之初起即无效?如果从当选之初即无效,那么这些“无效当选代表”的所有履职活动“是否依然有效?对那些”无效当选代表“又同时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适用何种程序处理? 文章指出,既往对贿选案教训之检视,总是更加强调政治纪律管控和组织约束,但能否凤凰涅槃,向死而生,而使选举朝着更加直接、公开、竞争的方向发展,以使其更加符合选举规律,更加民众对选举的民主期待,更加反映中国转型社会时期多元社会主体的民主参与愿望? 上述问题凸显了当下选举制度的苍白粗糙。制度之变在于细节,但愿借由辽宁选举弊案的深刻反思,能够反逼选举制度的系统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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