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碎石场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警示牌旁。施力维摄
位于平阳县鳌江上游的青街溪、顺溪,不仅是当地山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一张金名片,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理当受到严格保护。
然而,本报《治水拆违大查访》栏目接到平阳南雁镇部分群众举报称,有施工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青街溪上游的溪滩上建起碎石场,冲刷碎石留下的黄泥水大量外溢,致使原本清澈的青街溪,变成了半黄半清的“阴阳溪”。随着汛期到来,该场地内堆积如山的石料还会影响到行洪。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溪滩上的碎石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4月25日至27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水源保护区竟建碎石场
4月25日下午,在平阳县南雁镇迢岩村,记者找到了举报人所称的碎石场。这个碎石场正好建在青街溪和顺溪交汇口的一片梯形溪滩上,占地面积超过大半个足球场。
靠近顺溪一侧的场地上,碾碎的石粉堆成了4座小山,石粉山周围是碎石机、输送带等石料加工设备。在临近青街溪的一侧,停放着挖掘机、工程车,河滩上遗留着大量沾满黄泥的石料和锈迹斑斑的金属构件。
澄清的顺溪水流经碎石场后,顿时变得浑浊发黄,与另一侧清澈的青街溪合流后,变成了一条半黄半清的“阴阳溪”。就在两溪合流的不远处,一块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警示牌还醒目地竖立在山路边。
据村民介绍,碎石场工地属于上虞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紧邻碎石场的青街溪上修建桥梁。记者看到,该桥梁工程的桥面已完工,除了两三名工人在进行电焊作业外,目前基本处于停工状态。
附近的村民说:“碎石场就近在溪滩上取石,晚上开工,下午大部分时间是停工的。”
当晚11时,记者搭乘一辆出租车,从平阳水头镇出发行驶40分钟,摸黑再次来到现场暗访,果然听到了“轰隆轰隆”的工程机械声,一台推土机正在靠近顺溪一侧的溪滩边来回作业,驾驶员发现有人靠近后,连忙将推土机熄火,停止了工作。
4月26日一早,记者向平阳县环保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随后进入现场检查,并找到了溪水半清半黄的原因。原来场内堆放的石块,经碎石机粉碎后,被送上传输带冲刷,冲刷后的黄泥水都流进了紧邻顺溪的一个池子里。
这个池子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淤积了大量黄泥。深黄色的污水通过石头缝,流进原本清澈见底的顺溪,与青街溪合流后成了“阴阳溪”。
一己之便,“借用”溪滩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何会出现碎石场和黄泥池?据了解,这和当地重点工程“平阳县南雁至顺溪红色旅游专用道”有关。
2012年9月13日,上虞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专用道工程迢岩村等部分路段的施工资格,碎石场所在溪滩附近的桥梁工程就在其中。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为加快工程进度,占用这块溪滩地用以处置土石方。2013年8月,施工方在溪滩上建起了碎石场,加工粉碎石料用以工程建设。
记者要求施工方出示碎石场的相关审批手续,对方无法出示,只有一份“借用”溪滩的合同。该合同显示:2013年8月,施工方以2.6万元的价格,向南雁镇迢岩村“借用”溪滩土地。合同仅附上溪滩“预制场”的平面图,连面积也未写明。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靠近顺溪一侧的溪滩,有被开挖的痕迹,大量溪石被取走,并且留下两个近百平方米的大坑。施工方表示,这是为了加宽河道、加深河床,以方便行洪。
溪石能否擅自挖取?对此,平阳县水利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未经审批开挖溪滩、取用溪石违反法律法规。这里到底采挖了多少溪石,仍需进一步调查测算。
据了解,根据水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碎石场取用溪水须经当地水利部门批准,而这家碎石场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3年之久,仍未被取缔
平阳县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溪滩上堆放砂石,开展碎石作业,会影响河道行洪,按照相关规定是绝不允许的。
那么,这个碎石场为什么会存在近3年之久而未被取缔呢?
南雁镇水利所一名工作人员说,早在两年前,他们曾在巡查中发现这一问题,但是考虑到涉及重点工程,就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今年4月15日,水利所已经与南雁镇镇政府协调,要求施工方必须在主汛期来临前,关停溪滩上的预制场。”
平阳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域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像碎石作业这样的污染项目不允许存在。当地环保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早已发现这个问题,但同样是因为重点工程的原因,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这名负责人说:“近几个月来,环保工作人员一直在下游200米处取水检验,没有发现水质指标异常。”
该负责人表示,4月26日,环保部门已立案,并要求施工方将黄泥池内现有废水外运至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