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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显殿街林墨书法后面野狗多次伤人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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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2:0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五显殿街(老步行街)林墨书法后面一条白色的母野狗,最近十多天已多次咬伤小区居民和路人!派出所也处警了,但野狗仍逍遥法外,今天上午再次咬伤两人!旁边就是林墨书法,每天很多孩子学习经过,隔着步行街就是县府后门,每天很多领导经过,咬伤居民没人管!等哪天咬伤了孩子和领导,我看你们怎么办?可以去林墨后小区内问一下居民这几天的心情,每天提心吊胆,出门带棍子!求助一下,到底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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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4: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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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去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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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7: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肉包子伺候,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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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9: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人应该负责。若是野狗,可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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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0: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此地无银三百两 于 2016-1-18 00:5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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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8: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狗肉吃 还不赶紧去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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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8: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的社会主义下,野狗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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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9: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报警了,怎么没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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