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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9个无证行医点被端 3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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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0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卫生监督所昨天透露,今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全市共取缔无证诊所320户次,对209个无证行医窝点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226.5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35人。同时,市卫生监督所还通报了2015年非法行医十大典型案例。
  一、某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
  鹿城某美容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260名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共计211300元。该美容厅被没收违法所得2113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二、广东籍郑某等3人非法行医案
  广东籍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已为国内100多个城市非法鉴定胎儿性别500多例。该团伙涉嫌非法行医罪,郑某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三、姚某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姚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曾于2006年4月、2010年12月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6月16日再次非法行医已构成非法行医罪。2015年10月龙湾法院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许某非法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案
  许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注射隆鼻等医疗美容活动。经查实,许某无任何行医资格,已为1名顾客实施隆鼻术,非法收入1800元。许某被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五、蒋某利用超声技术非法为他人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
  蒋某涉嫌利用超声技术为他人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经查实,蒋某现为瑞安市某卫生院B超室医师,在该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该院B超室内利用超声技术为孕妇黄某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收取胎儿性别鉴定费600元。蒋某被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六、某药店非法开展静脉输液等诊疗活动案
  泰顺某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静脉输液等诊疗活动。经查实,行医者为该药店负责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已为2名病人实施诊疗活动,非法收入200元。该药店被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七、朱某非法行医先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朱某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法行医,2014年5月21日,鹿城法院判处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4月8日再次非法行医被查。2015年5月28日,鹿城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八、胡某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瑞安某诊所负责人胡某涉嫌将诊所转租给郭某经营。经查实,胡某自2011年11月18日开始将诊所出借给执业助理医师郭某,由其坐诊经营,所有经营收入归郭某所有,但每年郭某须一次性付给胡某出借费10000元,至案发时胡某非法收入40000元。胡某被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并处罚款3200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
  九、平阳某民营医院擅自开展取环术案
  平阳某民营医院非法实施取环术。经查实,该医院未经许可,于2015年6月14日,由妇科医师徐某为患者梁某实施了取环术,收取手术费480元。该院被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十、林某夫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
  瓯海某卫生室负责人林某涉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鉴定。经查实,林某为该卫生室负责人,已取得瓯海区乡村医生资格。林某及其妻子金某与他人合作为100余名孕妇检测胎儿性别,共同非法所得80000元。林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被吊销,林某及其妻子金某为他人施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瓯海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两人共同违法所得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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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09: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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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0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6236112034290849730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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