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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桥小区安置房交易税费问题的情况说明 根据网友反映,现将下桥小区安置房交易税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的有关安置办法,地基票交易必须纳税:1.平阳经济开发区征地地基票安置采取安置房安置的形式,即原被征用土地一亩的,凭平阳经济开发区地基票,准予认购80㎡的安置房;2.地基票所有人与持有人不一致的,在按相关规定收取有关税费后,准予以持有人的名义认购安置房; 二、近日,县人民政府召集地税等有关部门就地基票交易税费问题进行了研究:1.对地基票所有人与持有人不一致的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按鳌政发〔2005〕3号文件的临街地基价格,即临12米街地基兑换80平方米安置房的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为6.7万元,兑换120平方米安置房的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为10.05万元;2、对地基票所有人与持有人不一致的由现持有人负责补办一次地基票交易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经咨询地税部门:1、地基票交易税率累计不超过11.7%。2、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的认购价、楼层差价、边套差价等届时按鳌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不动产发票金额缴纳1.5%的契税。
举例:比如发生地基票交易的95㎡安置房,其中80㎡缴纳的税收为67000*11.7%=7839元,超出部分15㎡的认购价+楼层差价+边套差价合计约为90000元,则需缴纳90000*1.5%=1350元,地基票交易产生滞纳金的,按迟交一年计,则需缴纳7839*18%=1411元,具体滞纳金计算方法由税务部门最终确定,以上交易税费合计约为7839+1350+1411=10600元。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2日 |